关于解决延边州托育机构消防备案手续问题的建议
2021-05-04 10:47:13

吉林省于2019年、2020年分别出台实施《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42号)和《吉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20]37号)。据前期调研,了解到我州大部分托育机构均未能拿到许可手续,其主要原因为未达到消防备案要求。经与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未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分三种情况:一是新建设小区内三百平以下的托育机构,只能提供整体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无法提供托育机构场所的消防合格证明,由于不了解改建扩建或装修情况,难以确保消防安全;二是老旧小区无法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三是我州大部分房屋墙体未能达到防火标准,机构进行改造资金投入压力大,申请验收不合格。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确保婴幼儿生活学习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