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2021-05-04 10:46:46

近年来,电动车因售价低廉、操作便捷等因素,已逐步成为居民百姓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出行和日常所需。但因国家法律对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电动车管理出现空白,大多数电动车在未办理相关登记、购买保险,驾驶员未考取相关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即可上路,导致因电动车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比例持续上升,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因此,加强电动车管理迫在眉睫。

一、电动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研,目前电动二轮车主要用于生活代步,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主要用于运输瓜果蔬菜、粮油副食、家电家具、装饰建材、回收残汤泔水、废旧物资等小型分散类临时货运,甚至用于非法营运载客。驾驶电动三轮车群体主要为中、老年人,因其大多数未接受正规的驾驶培训,在行驶中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不能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电动车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违规占道或逆向行驶、超速超载、酒驾、不按规定载物、人货混装、非法安装或改装车体部件、乱停乱放、非法营运、肇事逃逸、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等。违法、事故、伤亡人数上升趋势明显,而且死伤人员多为电动车驾驶员。

(二)超标电动车管理难度增大。2019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不大于48V,两轮间的轴距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等要求,过渡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而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对这部分电动车的管理和处置已有部分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但我州还没有明确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规范管理时存在一定难度。

(三)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于驾驶电动车无须考取驾驶资质,按照新标准,现有超标的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没有驾驶证,未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

二、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建议州公安局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尽快拟制电动车登记、处罚、强制保险等相关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或相关规定,依照立法程序公布实施,使之管理有法可依。

(二)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建议州公安局对非法生产的“黑窝点”,无电动车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进行整治,杜绝本地不合格电动车进入市场;严把电动车销售市场准入关,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清理,无经营资格和私自改装(限速装置,加装车棚等)电动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查封。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改装电动车问题,从源头上堵住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车流入市场。

(三)强化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建议州公安局开展对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占道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对驾驶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四)发展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行业。建议州交通运输局制定方案,进一步发展和细化城市、农村公交,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使电动车非法运营行为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