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延吉市民转诊待遇跟其他县市存在差距问题的建议
2021-05-04 10:44:53
目前,州内其他县市均可在当地二级医院直接进行转诊治疗,而延吉市作为州府城市,参保人员因参保地最高等级的医院是延边医院,如需转到州外医疗机构就诊,没有参保地最高等级综合医院(延边医院)出具的转院意见,患者无法办理转院。延吉市民同样缴纳医保费用,却无法与州内其他县市一样直接从当地二级医院转诊至省内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影响极其不好。
1.转诊手续办理困难。延吉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以来,为了详细掌握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曾开展“医保服务进万家”宣传活动,面向全市乡镇街道发放5000余份征求意见表,其中80%以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反映不想在延边医院就诊,想转诊至吉大一院等省内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在延边医院转诊极其困难。长期以往,产生恶性循环,百姓对政府及医保政策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延吉市城乡居民参保率降低,一些参保人员外流到其他可以直接在当地二级医院转诊至省内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县市参保。
2.文件规定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目前,参保人转诊转院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印发<医疗保险管理细则>的通知》(延州医保经字[2003]1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的,须延边医院科主任提出意见”。2003年,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刚刚建立不久并不完善,参保人数不多,选择转诊的人员也较少。现在,延吉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达到40万余人,大部分参保人想得到更好的治疗机会,想转诊至省内或省外先进医疗机构就诊,但因延边医院出现入口大、出口小的堵塞效应,难以办理转诊。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及时修订相关文件,满足延吉市患者转诊需要,让患者得到就医地更广泛的医保药品、诊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