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的建议
2021-05-04 10:39:35

障碍设施是城市建设和发展水平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自州府延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州无障碍设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我州无障碍设施的数量和水平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1.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社区和农村无障碍建设较为滞后。

2.部分建成后的无障碍设施无人维护、维修,部分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改变原有用途,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

3.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依据不足,致使部分规定不能有效实施。

为此,建议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将上位法的精神领会到位。

2.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制定适合延边州发展实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考虑北京、上海、广州、宁波等城市已出台相关立法的实际,组织开展无障碍立法学习和调研,有效借鉴。

4.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

5.成立无障碍设施管理监督委员会,聘请老人、残障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为无障碍监督员,受政府委托行使监督权。

6.委托第三方无障碍建设公司对新建、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指导与承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