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延边医院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2020-04-15 16:18:22

1、医疗水平有所差距。延边医院是我州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但是与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相比还是有所差距。从经办中心了解到,部分患者因胆囊息肉、肝囊肿等疾病在延边医院治疗时,得到医生的通知为必须进行住院手术治疗,但个人在北京或上海医院就可以在门诊进行保守或微创治疗,均取得了很好的治愈效果,既节省了基金的支出,又减少了患者手术的痛苦;部分参保人反映延边医院误诊较多,本来不是癌症却误诊为癌症,本来能够门诊治疗的疾病,但在开了刀、上了手术台后才能够发现,无端的增加了医保基金支出,又增加了患者的负担,降低了基金的使用效率。

2、转诊手续办理困难。年初,延吉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以来,为了详细掌握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医保服务进万家”宣传活动,面向全市乡镇街道发放了5000余份征求意见表,其中80%以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反映不想在延边医院就诊,反响强烈,原因为老百姓对延边医院的诊疗水平不信任,想转诊至吉大一院等省内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在延边医院转诊极其困难。经办中心每天接待的参保人都反映转院难的问题,参保人反映说:“我们正常缴费参保,为什么不能根据病情自主去选择医疗水平更高、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长期以往,产生恶性循环,百姓对政府及医保政策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延吉市城乡居民参保率降低,参保人员外流到其他可以直接在当地二级医院转诊至省内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县市参保。

目前州内其他县市均可在当地二级医院直接进行转诊治疗,而延吉市作为州府城市,参保人员因参保地最高等级的医院是延边医院,如需转州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参保地最高等级综合医院(延边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延边医院为了留住患者,增加本院的收入,防止患者外流,因此患者办理转院极其困难,很难得到更先进地区、先进医疗机构的更有效治疗的机会。

3、文件规定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目前参保人转诊转院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印发<医疗保险管理细则>的通知》(延州医保经字[2003]1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的,须延边医院科主任提出意见”。2003年,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刚刚建立不久并不完善,参保人数不多,选择转诊的人员也较少。目前延吉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达到40万余人,极大部分参保人因对延边医院不信任以及想要得到更好的治疗机会,想转诊至省内或省外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但因延边医院出现了入口大出口小的堵塞效应,无法办理转诊。

如果能够满足患者转诊需要,患者就可以得到就医地更广泛的医保药品、诊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又满足了患者强烈的就医需求,更能够极大的缓解延边医院收治患者的压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