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建议
2020-04-15 16:04:02

2010年7月我省颁布《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各县(市)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在建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即‘禁现’)是政府部门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重要行政手段和措施,也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我省“禁现”工作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禁止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范围。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公认的绿色建材。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节约资源。据测算,使用一万吨散装水泥,仅在资源节约方面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就达20万元。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完成了袋装水泥到散装水泥的变革,水泥散装率保持在90%以上。2019年,我州水泥散装率为65.1%,较2018年吉林省水泥散装率平均水平58.4%高6.7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较好,可作为省内标杆宣传推进此项工作,并逐步向发达国家及国内沿海城市的水泥散装率看齐,打造建材行业环境治理新亮点。

名称

袋装

散装

合计

散装率

亚泰

13.47

33.48

46.95

71.3%

北方

50.28

74.68

124.96

59.8%

冀东

5

20

25

80.0%

合计

68.75

128.16

196.91

65.1%

建议: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在州内县(市)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对施工现场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的;使用特种混凝土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40公里运输距离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

对施工现场散装水泥无法供应、运输到达施工现场的;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水泥使用总量30吨以下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