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2020-04-15 16:01:41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在建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多,产生了大量的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乱倾倒建筑垃圾和运输撒漏对城市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同时,由于体制机构的原因,在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不清。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及消纳等环节涉及到住建、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具体由哪个部门牵头治理,各部门在建筑垃圾监管当中也无明确分工和责任划分,存在推诿扯皮的尴尬问题。

(二)建筑垃圾目标管理不明。建筑垃圾如何处理、如何利用等重点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切合生态宜居的目标管理也未系统形成,致使建房、维修、装修产生的废弃建筑物,存在乱堆乱放现象。

(三)建筑垃圾处理力度不足。我市除生活垃圾有专门设立具备环保标准的处置填埋场地,其余基本上都没有符合环保标准的专门用于处置消纳建筑垃圾的场地,或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临时指定的受纳场地因为容积量少而面临着将满,无法面对与日俱增的建筑垃圾土方量。

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具备地方立法权的州级层面制定出台我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明确各个环节的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的全过程闭合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处置中存在的偷运、乱倒、偷倒等问题。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把建筑垃圾出口关。要进一步落实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工地进出口处要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项目建设单位要与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并提交《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经审查核准后方可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将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纳入监管范围。

三是健全准入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企业不得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要全部进行密闭改装,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未经批准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车辆严禁上路运输。严格执行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管理制度,杜绝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遗漏和随意倾倒现象。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彻底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做好违法行为分析。要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收录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车牌号、车主司机和地址等基础信息,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网络化管理和监管;要加大对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跑冒遗撒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的处罚和关注力度,科学分析存在问题。

五是建设消纳场所,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推进消纳场所规范、安全运行,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规乱倾倒行为。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避免私设消纳场、非法占用土地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