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国有地方林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的建议
2020-04-15 15:52:03

当前,全州林业正处在转型的爬坡期、改革攻坚期和稳定的艰难期这样一个三期叠加的重要节点,由于历史性原因,国有地方林区的隶属关系至今定位模糊,非工非农、非城非乡,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场区、家属区改造主要还是依靠投入自有资金来解决,全面停采后难以为继。林业与农业都是第一产业,属大农业范畴,居住上林农交错,种养殖上林农复合经营,森林是农业和农村的生态屏障,发展林地经济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敦化市16个国营林场的行政区划在各乡镇,林场施业区内散布有村屯,林场的场区、家属区是所在乡镇的居民点。与森工企业局所属的国有林区不同,国有地方林区仅仅是地理意义上的概念,地方国有林场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建设提供木材等原材料,安置城乡富余人员就业,虽然发挥了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是从未作为独立的社会管理部门存在过。

长期以来,国家和社会对林业的“取”多于“予”,林业积贫积弱,是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中不平衡且最易被忽视的一环。就敦化市国有林场来说,在册职工2200余人,离退休职工2000余人,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林业棚户区改造,大多已经搬迁到城区或者乡镇,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常年在家属区居住,这部分职工又往往是家庭条件相对困难的,或者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以种养殖为主的,他们既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实需要,也有与附近村屯守望相连却不能充分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的心理落差。比如,用电线路老化是近几年家属区火灾频发的主因,部分场区饮水安全没有保障,有的直接饮用地表径流水,生活区栅栏边沟多年未整修过,家属区缺乏娱乐健身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等。近些年,林场家属区房屋大量空置,市值低廉,一些农村五保户、低收入群体选择购置、租赁后入住,这个动向趋势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林业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密不可分,场容场貌与村容村貌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建设新林业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推动国有地方林区与农村基础公共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场区家属区居民在道路交通、住房安全、供水供电、教育医疗、环境整治和惠农补贴补助等方面,与农村居民享受同等的机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新农村建设红利,必将有力保障林业林区的和谐、繁荣、稳定。

建议:将国有地方林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为加快林区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