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延边州金融大数据中心的建议
2020-04-15 15:39:23

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新型金融业态、金融业务发展迅速,特别是以“7+4”类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体量日益增大。经过四轮排查,延边州“7+4”类地方金融组织已达到351家,遍布全州各个县市,传统金融统计数据(含金融业GDP)已经不能全面反映地区金融业的整体情况,这对辖区金融风险防范提出了巨大挑战。要全面摸清辖内金融业底数,掌握地区金融杠杆率和金融风险状况,建立延边州金融数据中心,推进辖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刻不容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多个场合强调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要“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并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归集和使用难等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又强调了“要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作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综合统计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就是要把所有的金融机构、所有的金融活动、所有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都要统计在内。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刚刚起步,目前在省级层面,人民银行集中了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和债券等金融市场数据。我州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地方金融基础数据中心,多部门配合,人民银行运营,对地方金融大数据进行整合和应用,这既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求的有益尝试,更是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推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

2018年4月9日,国办发[2019]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18号)]出台,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12月19日,吉政办发49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吉林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49号)]正式印发,明确由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牵头推进吉林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人民银行在推进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方面,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系统优势和专业优势,在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经验丰富。特别是人总行已完成地方金融组织、房地产金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制度研究,为构建延边州金融大数据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

构建延边州金融大数据中心,可以为州金融办提供第一手数据支撑,也为建立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创造了便利条件,对州政府履行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具有极大裨益,还可以扩展应用到延边州“一张网”助保贷公益活动中。截至2019年末,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对辖内2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42家小额贷款公司(年初时7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表内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数据的按月统计,每年核对表单4400余份、统计指标52万余个。成立金融大数据中心需要在此工作量基础上,增加保险、证券、“7+4”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未来所有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企业的数据采集、管理、分析等工作任务,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需要地方政府的资金与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