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应增加公共法律服务资金投入的建议
2019-04-26 09:59: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今年金寿浩州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在保持社会稳定大局稳定部分,也提到“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现根据本人的调研,就如何做好总书记讲话要求和州长的工作报告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我州公共法律服务、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到司法所、专业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室)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发现,我州公共法律服务及调解组织虽然基本建立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下列问题。

(一)队伍基础不够牢固。从基层司法所队伍上来看,目前全州共有司法所96家,以政府购买方式聘用司法助理300人,有部分人员被抽调兼职其他工作,所均实有人数不足3人,不仅要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自身的各项职能,还要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同所承担的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较,目前司法所编制紧缺、人才匮乏,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的瓶颈。从人民调解员队伍上来看,在全州1868个调委会中,专职调解员仅有595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的仅有193人,同时专职不专、一人兼多岗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街道、社区,调解人员调整变化较快,面对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和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很难集中精力做好。

(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都具有公益性、社会化的特点,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司法部、省司法厅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但目前我州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未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在州和八个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本形成“一站式管理和多窗口服务”的工作格局,但在乡镇、街道一级的法律服务站几乎都是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成,无独立办公业务用房,也无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显得负担较重、力不从心。人民调解方面,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个案补贴经费虽然得到了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支持,但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未纳入县(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范围,调解员培训、学习难以开展,调解员介入调解程序后的交通、就餐等费用难以解决,工资及补贴总体偏低,导致调解员缺乏工作进取的上进心和责任感,也难以招聘和留住优秀的调解人才。

(三)社会化程度不够高。虽然司法行政机关依托职能优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调解网络建设,但实践中整体社会化水平不高。律师等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对人民调解参与程度不高,目前,律师参与人民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为疑难、复杂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具体调解工作的情况较少,对参与律师没有任何费用补助。

二、建议

(一)加强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必须建立在政府主导规划、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管理运行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进一步整合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团队,进一步推进在机关、部门、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同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基本需求,真正做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惠及百姓。

(二)加大保障力度,筑牢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根基。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结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深刻变化和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根据《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促进全州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打造延边“枫桥经验”;二是加强队伍保障,一方面为基层司法所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队伍,在保证所均实有司法助理3名的基础上,为管辖范围大、人口多、工作业务量大的司法所增配人手,另一方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业务培训,规范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财政保障,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力度,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个案补贴经费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

(三)创新工作模式,深化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推广特色品牌调解室成熟经验,在全州范围内推选调解能力优秀、公信力强的调解名人,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心理学顾问等与个人调解室结对子,着力打造特色品牌调解团队,进一步拓展品牌调解室覆盖面,更好地发挥品牌调解室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探索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新做法,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开展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组成调解团队,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律师业务开展,同时作为特邀调解组织,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移送的调解案件,接受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