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前司法所介入调解的建议
2019-04-26 09:37:39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以及舆论环境、社会观念变化,加之当前人口流动率越来越高,80后、90后的年轻人几乎都是受到计划生育影响成为独生子,性格娇惯,家庭责任感差等诸多因素,中国离婚人数持续攀升。2010年,中国离婚对数仅为267.8万对,而到2017年,我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比2016年增长5.2%。2018年上半年,离婚人数已逼近200万对,达到193.1万对,同比增长4.04%。中国离婚率已经连续7年递增。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并没有真正感情破裂,很多是因为家庭琐事、性格原因、父母亲戚、吵架生气等原因,一时冲动就去办理离婚。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虽然进行调解,但在很多在气头上的夫妻态度强硬,工作人员也只能给进行办理。这也是导致离婚率升高的原因。

在前面提到的几个离婚原因,其实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和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后,许多夫妻就放弃离婚的念头,从而可以有效降低离婚率。因此,我提议夫妻在离婚前,初次到民政局不予办理,需要到户口所在街道司法所进行登记排号,由司法所于一周内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在经过一周冷静期后,仍有离婚意愿的夫妻,需要到司法所开具调解无效证明后,到民政局再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