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奖励机制的建议
2019-04-26 09:35:20

我州在2009年至2012年曾经实施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奖励”制度,此制度对于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开展奖励评估,有些奖励措施虽然已经不再适合采用,但政府仍然可以将税收减免,机关团体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作用有效资源,用于支持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较大的金融机构。

如:2019年,国家将实施大规模的针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减税计划,那么对支持小微和民营经济的商业银行,能否对其相关贷款业务收入的税费给予一定的减免?

还有政府财政性存款是各家银行极为重视的存款资源,目前我州的大部分“机关团体存款”和“财政性存款”分散存放在各家商业银行,可否将一部分机关团体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作为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措施,由州政府统筹,根据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情况,存放于评估靠前的部分金融机构,以激发发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

建议由政府金融服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考查新增贷款,特别是新增小微和三农等弱势行业贷款,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支柱产业项目贷款。将政府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的一定比例统筹管理,存放于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