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整治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2019-04-26 09:33:41

目前,我州电动车非法营运问题较为突出。电动车驾驶人员基本以年龄偏大或残疾人为主,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在行驶过程中存在横冲直撞、乱停乱放、随意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更有甚者,在交叉路口处随意停车、“见缝插针”、等客、抢客等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电动车安全性能较差。无证驾驶较多,且此类车辆不符合参保条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致使伤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难度,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此外,电动车载客行为侵害了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出租车参与客运线路班线营运,侵害了班线客车的合法利益。

电动车目前属于未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辆国家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尚未予以明确。对此类车辆实施监管的法律法规国家至今尚未出台,所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查处电动车违法经营行为于法无据。2014年以来,和龙市政府组织工商、公安、交警、城管、运管等六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多次开展“集中整治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2015年4月17日,和龙市公安局以和公(刑)提捕字(2015)14号文书,向和龙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时,和龙市人民检察院以运管所依照法律、法规管理电动车的证据不足和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辆由谁负责管理、如何管理尚未查清为由,对其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可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不足。

因此,我提议:

1、尽快制定并出台针对整治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执法主体、执法范畴和车辆属性进行明确。

2、为从源头解决问题,请上级工商质监部门,从生产源头、售买环节、使用监督等方面,努力推出长效机制,对销售违规电动车的经销商和门店,可根据情况采取教育、警告、停业、查封、吊销等措施,杜绝违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