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托管看护经费保障工作的建议
2019-04-26 08:49:55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着力破解小学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问题,是解除群众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长春市、四平市积极探索,制定计划,从2017年开始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全面铺开课后看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7年9月,延边州出台了《关于在全州小学校试行课后看护服务的实施意见》(延州教基字〔2017〕21号),对各县市开展课后看护工作进行建议性指导,各县市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和省州实施意见要求,相继制定了本县市的实施方案,逐步实施课后免费托管看护服务。

各县市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坚持“自愿公益、学校主体、科学管理”原则,明确了看护对象、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了保障措施,充分尊重家长的需求和意愿,免费提供服务。学校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班主任教师负责看护,进行作业辅导或社团活动等。看护经费由县市财政全额承担,纳入县市年度财政预算。看护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90%用于托管看护教师、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发放,10%用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补充。但是,因为各县市财力不同,筹措、分配下达资金不同,用于保障开展小学生课后托管看护服务产生的开支使用标准也不同。

为了能够有效推动我州中小学生课后托管看护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州政府能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争取资金支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设置“学生课后托管看护专项资金”,实施奖补政策,全州进行统筹分配,根据各县市开展看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县市给予资金补助,减轻县市财政压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