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城乡居民享受统一医保政策的建议
2019-04-25 15:47:07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起保障公平、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全民医保制度,2016年12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2017年6月12日,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办联发[2017]2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原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整合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从2018年起,全省全面执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我省城乡医保“六统一”工作滞后,到2019年1月还有三项工作未统一,严重影响医保政策的公平性。

一、存在未统一的事项

(一)覆盖范围未统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参保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含在校学生,致使我省部分农村中、小学生出现重复参保现象。同时城镇居民与新农合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实时共享机制,不能及时比对参保信息,无法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问题。

(二)筹资政策未统一。2019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成人每人每年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人每年每人240元;学龄前儿童为每人每年140元。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明显不统一。

(三)保障待遇未统一。按照省政府和四部门文件要求,我省新农合与城镇居民报销待遇应相同,即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应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两项保险门诊慢病保障待遇不统一。如:新农合门诊慢病糖尿病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为每年6500元,而城镇居民门诊慢病糖尿病实行定额补助,即每人每年定额补助600元,两种保险一年最高报销额度相差59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要。

二、问题原因及建议

(一)部门管理不统一。2018年,我省将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新农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城镇居民(职工)医保进行了整合,成立了医保局,但各市(州)及以下县(市)还是没有整合,分别归属卫生和人力资源局管理,执行原来的政策,造成令出多门,出现城乡缴费,享受待遇不同。

建议加快推进两保整合进度,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使城乡医保缴费、报销政策统一,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

(二)两保信息不能共享。在现阶段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未完全整合时,两保分别应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管理系统,两保信息系统独立运行,未能实现有效对接。

建议应先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健全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同时对两保制度异同点进行比对,优化制度,从细节上完善城乡医保制度,为两保顺利整合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