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地方性电动车管理相关条例的建议
2019-04-25 15:45:38

动车虽然是普通人出行最方便的交通工具,但部分电动车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性能差的问题。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高于20公里,但超速行驶的情况并不罕见。大功率改装电动三轮车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没有获取牌照,驾驶人无需考取驾驶证,未接受专门培训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安全意识淡薄,致使很多电动车驾驶人行驶中漠视交通规则,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引发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车无法上牌,未购买保险、未纳入管理,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医治费用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伤害,同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解决电动车带来的系列问题已刻不容缓。

建议出台我州电动车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车管理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进而达到监管电动车市场的目的。

第一、制定明确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低速燃油助力两用电动车分类规定;

第二、对电动车车辆及行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明确规定载客及营运电动车和驾驶人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机动车检测机构定期检测车辆性能,不合格不予上路;

第四、严格划分电动车通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