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建议
2018-04-10 14:33:01

开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作为试点区域城市之一,自2016年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启动、特别是今年年初进入实质推进阶段以来,珲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举全市之力推进东北虎豹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得到有序落实。

在试点工作推进中,我市开展了调查摸底、资源管护、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客观详实的依据和基础支撑。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也逐渐显露,成为试点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区划内累计投资996.8亿元、合计172个重点项目,因试点工作推进,导致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后续施工受到影响,特别是已开工项目面临手续无法办理的问题;紫金矿业、大唐发电厂、珲矿集团等重点税源支柱企业因试点工作推进导致生产运行受限,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冲击;边民及边境村屯迁移后,能否适应生产经营及生活方式转型成为聚焦问题等。建议州级层面(州委、州政府及州直各部门)充分考虑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珲春在全州开放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协调国、省相关部门,一是对人口稠密区和经济活动频繁区,如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板石镇和敬信镇等区域采取公园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共管的方式,在确保不影响野生动物保护的前提下,保留原有建设工程和计划建设的项目,大力支持地方税收和城市化建设,为地方经济预留发展空间。同时做好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监测和保护工作,真正实现人虎共存的和谐局面。二是将国税税收返还珲春市地方财政,以此弥补地方经济对国家公园建设做出的牺牲。三是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运行资金内单独设立一项固定资金类别,用于园区内地方政府和居民的生态保护补偿。四是在发达地区设立生态补偿基金,每年向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拨付生态补偿基金,保障民生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助推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