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调剂就业资金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问题的建议
2018-04-10 14:30:34

近几年,由于州级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原因,敦化市长期拖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国家优惠政策得不到及时落实,给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问题涉及的单位和人数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覆盖总人数43820人,其中:市属16850人,州属森工企业26970人,州属森工企业中:敦化林业局10225人,大石头林业局7181人,黄泥河林业局7639人,敦化林机厂1925人。

二、问题涉及的资金数额

截止2017年底,累计拖欠21843人次,拖欠金额8044万元,具体如下:

2015年:拖欠7976人,拖欠金额2619万元;

2016年:拖欠7117人,拖欠金额2657万元;

2017年:拖欠6750人,拖欠金额2768万元。

三、问题产生原因

造成敦化市拖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主要原因是州财政相关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009年开始,根据吉林省《关于“天保工程”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8号)精神,驻敦州属森工企业26970人纳入地方享受社保补贴待遇,从此开始,敦化就业资金压力逐年增大,到最近几年已经不能支撑社保补贴。2014年1月15日,吉林省林业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联发[2014]2号),文件规定由中央、省、州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承担自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2011年末的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已领取社保补贴的,按相应年限、年度扣除。扣回资金返还当地财政就业资金账户。经测算应返还资金为6316万元,中央和省财政承担的资金已经下达到延边州林业企业,但林管局一直没有返还给敦化财政就业专户。州林管局在答复州人大代表的质询时说明,是州政府在州级配套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要求州林管局垫付了社保补贴资金,林业企业代扣的敦化市社保补贴资金应由州政府解决。

四、拖欠社保补贴造成的严重后果

(一)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到2017年末,敦化拖欠群众社保补贴达到三年之久,人均拖欠数额约12000元,这个群体年龄偏大、就业困难、收入微薄,拖欠社保补贴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其中很多家庭夫妻双方都是林业职工,都在政策覆盖范围,两口人加起来拖欠额达2万多元,困难更为严重。

(二)引发严重的信访问题。随着社保补贴拖欠时间的延长,此问题引发的信访现象越来越严重,从开始一两人的个体访,发展到动辄几十人的群体访,从到市里上访发展到去州、省上访,重要敏感时期尤为突出,每年上访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次。

(三)影响了社保缴费工作。社保补贴与社保缴费关系密切,互相制约。申请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先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贴资金不到位,个人就没有能力缴费,不及时缴费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申请手续,超期不办手续又会失去申请资格。群众陷于两难境地,如果能解决拖欠社保补贴问题,对社保缴费扩面也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五、建议

州级拖欠资金如能及时到位,敦化的社保补贴资金压力就能得到极大缓解,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可基本解决。建议州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解决,使应返还敦化财政的社保补贴资金尽快到位。据了解,州内除敦化之外各市县就业专项资金都有较大量的沉淀,总量过亿,有的已沉淀几年,不能发挥资金效用,因此建议州政府通过州财政在全州范围内调剂沉淀的就业专项资金以解决敦化拖欠社保补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