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加大投资与引导培育我州上市公司的建议
2018-04-10 14:11:59

根据截止到2017年12月的数据,吉林省长春市拥有A股上市公司24家,吉林市8家,通化市拥有上市公司6家。而我州只有一家A股上市公司吉林敖东(002566.SZ),从数据对比可见远远落后与我省其他兄弟地区。从吉林敖东每年利税情况可见,上市公司在我州经济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中坚力量。能够哺育一批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迅速成长起来,成为我州行业经济、区域经济的龙头,将能够带动全州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建议,在培育税源经济的同时,由州政府组织专门领导小组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具备或者拟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予以上市辅导与费用支持,政府应当具有培育我州上市公司的战略。

现就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一)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的原则,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形成储备、培育、改制、申报、上市的工作格局,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A股的“延边板块”。

(二)在州政府组织专门领导小组领导下,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具备或者拟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予以上市辅导与费用支持,并完善我州企业上市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我州企业上市工作。专门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协调我州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凡在州内工商部门注册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可列为我州上市培育企业。 

(四)建立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要建立企业上市资源库,对上市培育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和具体指导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建设中介机构数据库、投资机构数据库,对投资机构信息、中介机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五)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负责金融工作的部门要定期邀请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举办培训,提高上市培育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加快上市步伐。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解决企业家上市思想问题,激发企业家能动性。

(六)引导和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京设立专营机构,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为上市培育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加强对上市培育企业服务。 

(七)继续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我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对上市培育企业的小额信贷支持。

(八)支持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州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我州企业发展,壮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队伍。 

(九)支持和鼓励我州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上市培育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引导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切实降低担保费和反担保条件,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政策支持     

(一)根据我州上市培育企业的盈利能力、所处行业以及发展潜力等因素,筛选我州上市重点培育企业。重点从民族文化旅游、商业、民族食品、医药、金融等行业确定拟上市公司。      

(二)有关部门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从低标准收取。      

(三)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我州辖区内投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予以支持并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我州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          

(五)对于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产品,在符合我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予以支持。      

(六)支持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     

(七)对我州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申请上市的,在改制、辅导、受理等不同阶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为我州企业上市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八)2011年6月州人民政府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已经不适应现在经济形式,建议重新制订,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现实操作上市公司设想方案

加大政府支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解决企业家思想。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整合我州旅游文化产业,组建股份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运营,推进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