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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

立足民族特色 不断提高民族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010-07-22 15:39:42

依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成立30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主体,以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延边为主线,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权,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工作,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民族立法步伐。到目前,我州共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3部。这些条例的制定,为我州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保障和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成立30年以来,我们制定的32部单行条例中有26部是属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条例。去年,我们组织制定4部单行条例中有3部属于保障和发展经济方面的。今年,我们正在起草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鹿业促进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都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中体现其规范和促进作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使我州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有了迅猛的发展,外派人数始终居全省之首,截止目前,我州在境外劳务人员超过10万人,外派劳务人员超过20万,从2005年到2008年累计实现外派劳务收入37亿美元,是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3倍左右,对外劳务合作已成为我州的一项重要产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保护和开发利用延边黄牛的遗传资源,促进全州畜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州有5万多个养牛户,年出栏黄牛32万头,产牛肉4万吨,实现养牛产值12亿元,“延边黄牛肉”经国家畜禽遗传委员会批准为畜禽新品种,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条例》的制定,使我州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治水害、保护水产资源等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水、电等能源开发进展迅速,珲春老龙口等一批水利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这些单行条例的制定对推进我州经济发展,都给予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一大批单行条例的制定实施,为推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明显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州经济在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48.5亿元,同比增长15.8%。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34亿元,增长18.4%,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16.4亿元,增长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7.8亿元,增长45.4%。开工建设项目1317个,增长23.4%。这些发展的指标,都超过了预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加强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了社会和谐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认真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立法理念,加强了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针对我州单亲、无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实际问题,修改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优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制定实施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促进了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过去3年,全州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2.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1万人,开发就业岗位10542个,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1.3亿元,全州零就业家庭保持了零动态。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确立以预防和控制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我们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先后在就业、民族教育、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制定了11部单行条例,较好地调整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许多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规定,维护了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满足朝鲜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修改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州政府每年财政单列200余万元作为朝鲜族特需用品生产扶持和补贴,推动了朝鲜族用品的生产。
  这些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为推动我州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们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作为民族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为了依法解决我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使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法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更好地发挥对我州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止水体污染,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这些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使我州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做到了有法可依。
  四、加强民族文化教育方面的立法,推动了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们注重推进民族文化教育建设方面的立法,更好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权益。为了有效解决朝鲜族文化事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促进了朝鲜族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朝鲜语言文字的使用,修改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朝鲜族教育的扶持力度,使我州朝鲜族教育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修改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在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又制定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教育条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些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对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30年来的民族立法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立法的地方性,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在同宪法、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我们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结合我州实际,围绕中心,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和民族自治地方特有的焦点问题,优先安排国家尚未立法而我州亟需的立法项目,以充分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同时做到在法规选项上立足现实需求,在法规内容上注重探索创新,在法规体例上力求简洁实用,从而切实增强了立法的地方性和可操作性,为有效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在延边州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的15部条例中,属于创制性的立法有5部,占立法总数的33%。
  (二)坚持立法的人民性,把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立法的人民意志原则,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选题立法,着力体现人民的意志,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特别是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努力做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注意给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又注意防止强化部门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保证了自治法规的公正性和人民性。
  (三)坚持立法的民主性,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在立法起草、制定和修改过程中,我们坚持人民参与立法的原则,逐步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立法的一系列制度,积极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实行开门立法,采取召开座谈会、媒体公布、网站发布、深入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州直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使我州的民族立法更加民主,从而推进了立法的民主进程。
  (四)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发挥立法团队的作用。为了使我州的民族立法更加科学,我们在立法工作中,除了尊重规律、履行程序、科学方法以外,重视立法资源的整合,发挥立法工作团队的作用,为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审议法规,提供了有效服务和支持。首先是成立立法起草(修改)小组,主管主任任组长,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在组织上保证了立法工作。其次是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运作,特别是在体例和内容上把好关、定好向,重点放在解决法规草案中的难点问题上。再次是政府法制部门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在立法工作上,密切合作,相互支持,保证了法规草案从起草、论证、审议等方面顺利进行。
  (五)坚持立法的计划性,推动立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常委会在换届之初就认真组织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把人民群众迫切关注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并依照规划的时序安排,制订年度立法计划,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季度有进程。并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我们注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时,紧紧围绕州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州委审定。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也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保证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为我州人大民族立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有信心,在中共延边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进程,开创我州民族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姜三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