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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

在继承创新突破中不断开创我州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2010-07-23 08:29:41

今天,我们在这里纪念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回顾3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的光辉历程,总结经验,激励我们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继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30年来,历届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加强民族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1985年4月,州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这是我州人大制定的第一部自治法规,也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早制定的民族法规之一。从此,我州的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立法质量上不断总结、不断摸索,立法速度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在立法工作中,历届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不越权、不照抄、不抵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在立法实践中,我们逐步建立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度、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法规草案多渠道起草制度、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立法顾问制度以及立法程序规则、立法技术规范、法规质量标准和保障措施。共制定、修改了1部自治条例、36部单行条例。这些条例的公布施行有效地推进了依法治州进程。
  第二,不断强化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3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一府两院”专项报告、视察、检查、调查等形式,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大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督力度,定期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定期听取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政府落实。在行政执法方面,重点对“三农”问题、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大了监督;在司法方面,重点对告状难、执行难、赔偿难、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了监督。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强化了“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正,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州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近637项,对国家法律、吉林省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146次检查。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州的贯彻执行,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了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事的落实。3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本着“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生态建设、“菜篮子”工程、环境保护、农民增收、依法治州、普法教育等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实施决定,共作出有关决定、决议83件,有效地推进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了《关于批准将龙井市朝阳川镇整建制划入延吉市的决定》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并推动实行了《关于州新型工业集中区划归延吉市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实施延龙图一体化的建议》等,为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依法进行人事任免,保障了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3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在州委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全州人大和“一府两院”历次换届选举任务,依法任免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2087人次,保证了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加强代表工作,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和行使权力。3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为有效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建立为代表服务的工作格局和保障体系。在全州各县(市)的乡镇、街道设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在社区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在村屯建立了“人大代表之家”,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培训,自上而下地普遍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活动。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3768件,解决了诸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了我州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30年来,历届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常委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一批关于议事规则、决定重大事项、预算监督、执法检查等规范人大工作的制度;提高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有赖于历届州委的正确领导和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辛勤工作,有赖于历届州政府、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有赖于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在此,我谨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向为我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我州人大工作作出贡献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向全州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我州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30年来,历届州人大常委会认真依法履行职能,兢兢业业开展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并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第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第二,服从和服务全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实现我州的发展目标、完成中心任务,在履职中发挥作用,在尽责中服务全局,使人大工作与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适应。
  第三,发扬人民民主做到服务人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永恒宗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通过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准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第五,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30年来,按照州委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我州的实际情况,尤其围绕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人大常委会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促使工作思路更加科学,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方式更加完善,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当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长吉图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延龙图一体化进程的积极推进等,这些机遇和挑战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也有了更高的期待。这就需要我们全面贯彻《中共延边州委关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依法履行人大职责与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延边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按照继承、创新、突破的原则,把州人大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第一,要深化认识,更加坚定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我们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共同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善于发挥人大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要围绕中心,更加积极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进一步强化全局观念、发展意识,始终在围绕发展、推动发展中体现作为。要坚持把履行人大法定职责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我州先行先试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正确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促进各级各部门围绕共同目标,既分工负责,又团结协作,形成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合力。要更好地发挥人大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作用,多做畅通民意、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州的发展凝聚人心、增添力量。
  第三,要依法履职,更加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要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充分发挥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成为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要着力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坚持把我州的民族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机制,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着力加强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和民生问题的监督,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使监督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
  第四,要联系群众,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我们要高度重视做好代表工作,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各项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组织好代表视察、调研和培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和“代表之家”为重要载体,广泛联系群众、联系选民,体察民情,反映社情民意。要不断完善代表保障机制,创造尊重代表的良好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支持。要积极建立代表激励机制,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创新代表监督机制,继续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完善代表辞职和罢免制度,对于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审议不发言、不能发挥代表作用的,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同时,全州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要增强“内功”,着力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要求,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人大履行职权有关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健全符合我州人大常委会特点、更加严密科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务实创新、勤政廉洁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同志们,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我们要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发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我州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