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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适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建议

2014-03-20 15:38:11

敦化市站前糖酒批发站经理  曹丽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群众“因病致贫”现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居民的医疗诉求越来越高,普遍反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偏低,与此同时,新农合缴费标准低,报销比例却不断提高,对比之下问题更加凸显。

一、两项制度待遇水平差异

(一)报销比例不同。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到州外医院就医时报销比例在州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乡镇、县级、省市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普通疾病分别为85%75%55%,重大疾病分别为85%80%60%

(二)起付线规定不同。城镇居民医保设有起付线,起付线按医院级别分别定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线以内部分不予报销。新农合费用分两段计算,第一段按级别分别为500元、600元、10000元,第一段费用予以报销,比例分别为40%40%50%

(三)门诊统筹病种不同。新农合门诊慢病有30种,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6000元。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有12种,报销比例为50%,各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不等,最高为2000元。新农合门诊特病有26种,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有10种。

上述几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两种制度下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差别很大,以敦化为例,城镇居民实际报销比例仅在40%左右,有些重大疾病扣除必要的丙类药品费用后只能报销三分之一,而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为65%70%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

    近几年,中央和省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支持力度很大,使基金规模得到壮大,从敦化情况看,近三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已达5197万元,结余率每年都保持在30%以上,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基金运行可以承受。

三、建议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多是低收入群体,生活较困难,患上大病医疗费用动辄几万元,现在只能报销少部分,很容易使一个家庭陷入困境。二是影响了居民参保积极性,使居民医保扩面工作难以开展,参保人员流失,削弱了保障能力。三城乡居民之间医疗待遇存在较大差距有悖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推进。

综上所述,建议政府适度地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使之城乡居民医疗待遇逐步拉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