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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供热、自来水等公共事业用电按民用电费标准执行的建议

2014-03-20 15:25:28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长寿

供热公司和自来水厂是公益性、服务性且自负盈亏的企业,但我市现执行工业用电标准,即0.940.89/度执行,比民用电价高出约0.40/度(民用电价0.54/度)。随着房地产的开发,供热面积不断增加,发电厂退出供热行业,为了满足供热需求,负债增加供热设备,加上煤价上涨,出现了负债经营的局面;自来水管网和水厂设备老化,维修又耗费大量资金,工业经济欠发达,用水量小,运行成本过高,出现了负债经营的局面。

对供热、饮水工程的电价,群众都希望能按民用电价执行,龙井市是一个贫困县,我们有理由向上级电力部门争取,服务民生企业用电,按民用电费执行。在此建议物价部门与电力部门协商将供热、自来水等公共服务企业用电按民用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