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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认真执行延州政发〔2009〕12号规范文件的建议

2014-03-20 15:20:39

延边威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国

州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经州政府13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9715日下发各县、市政府及州政府各委办局贯彻落实。

文件中对县、市政府及州政府委办局制定下发的各类行政文件的内容、程序、报审材料等一系列问题都做出明确规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贯彻落实规范文件时,对出现的个别不遵照文件规定要求的,应进行检查和督察,以防止各单位我行我素下发违规文件(尤其是未经州法制办审查通过的)。

如州发改委延州发改字〔20121号文件,将吉府法制〔2009152号文件,关于《行政执行监督意见书》所列要求推翻,也不执行州改自行发布的〔200945号文件。

建议:州政府应对照政府〔2009 12号文件对近几年下发的文件进行一下清理,及时纠正不妥做法,以增强政府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