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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建议

2014-03-20 15:02:55

延边金冠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占发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相关改革精神,将建设保障性住房作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动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来统筹规划和推进,经过几年来的持续发展,全州八个县市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为保障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各县市低保户实现了“应保尽保”,有效改善了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

目前,虽然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八个县市的保障范围不尽相同,部分县市的保障范围相对较小,仅仅限定在符合低保政策的群体,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法享受此项惠民政策。以龙井为例,虽然在近年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实现了低保户和无房户的“应保尽保”,但是作为吉林省的老工业基地,在上一轮经济体制改革中,全市原有的众多国有企业相继破产,大量下岗职工在如今严峻的再就业环境下,渐渐沦为城镇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同时,由于大多数下岗职工享受过下岗补助而不符合低保条件,致使无法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成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为此,建议州人民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出台全州统一的发展政策,进一步降低廉租住房申请门槛, 将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及下岗困难家庭,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及下岗再就业困难家庭的住房供给,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程度,确保实现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从而全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