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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为部队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建议

2014-03-20 14:56:26

65831部队部队长 宋万江         

(一)基本情况。我团现有营区24个坐落,跨5个县市(安图、和龙、龙井、图们、珲春),总占地面积56.67万平方米。其中,接收武警坐落7处(双目峰、广坪、三合、开山屯、图们、敬信、三家子),购买营区坐落1处(月晴),接收边防三团坐落1处(艇队),接收炮312处(机关营区、后勤基地),2003年转隶后新建坐落13处(天池、和平营子、前哨、崇善、芦果、龙岩、南坪、白金、明东、凉水、密江、甩湾子、沙坨子)。目前,后勤基地和巡逻艇中队坐落有旧土地证,需更换新土地证。其他22个营区均没有土地证。其中机关主营区和7处接收武警坐落一直没有土地证。购买原月晴镇政府营区坐落一直未有土地证。2003年新建哨所所征13处坐落,有11处坐落(白金、明东哨所营区坐落没有申报)审批手续已上报省、州国土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批复下达后,在州国土局保存,一直未能下达到我部,导致工作没有接续,土地证一直未办理下来。且我部2003年申请土地使用权时直接到州国土局理,未经各市县国土部门。年初以来,我部积极与各市县土地部门协调,将补办手续全部递交各市县土地部门。

(二)存在困难。一是没有办证专项经费。依据上级下发文件,尽管前期多次到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积极协调,但由于没有相关经费保障,部分土地无法测量,土地办证工作难以取得有效进展,粗略计算我部需土地测量费用近60余万元。二是部分土地文件缺失。我团接收的机关主营区、7处武警坐落和白金、明东哨所营区坐落没有土地文件,购买的地方坐落也仅有房产证,在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均没有任何土地资料,需重新申报办理征地手续。三是原申报面积与现土地使用面积不符。2003年申请新建执勤点面积与现使用面积存在超出面积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内容,对于存在土地申批与使用差异有明确规定,按原申报面积先期给予办理,但是目前各县市存在争议,认为责任问题未给予办理。对以上存在的困难,望州委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文件,进一步进行说明,给予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