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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将支队官兵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地方政府大病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议

2014-03-20 14:55:05

武警延边州森林支队支队长 杨金富 

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是国家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军人作为公民,在服役期间发生疾病,应该得到有效治疗。近年来,我支队在出色完成森林防火灭火、抢险救灾等多样化任务以及加强部队建设中,部分官兵身患重病,所需经费数额较大。支队经费来源属于维持性经费,其中卫生事业费每年40余万元,遇有大重病号,尽管上级能够帮助解决一部分资金,但支队承受压力仍然很大。建议将支队官兵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地方政府大病医疗保险体系,这样,既能使军人在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得到及时、有效医治,又能有效缓解部队医疗经费供求矛盾,保证其他人员基本医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