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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解决支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议

2014-03-20 14:54:26

武警延边州森林支队支队长 杨金富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解决官兵后顾之忧,激励官兵安心服役,自20105月开始,支队陆续为24名随军“双无”(无工作、无收入)家属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险采取将家属挂靠于地方单位,支队将个人应缴费用拨付至地方单位,由其为部队家属缴纳的方式进行。201210月,延边州社会与劳动保障局开展挂靠参保人员清理整治活动,支队随军“双无”家属关系被清理转出,多次协商后,延边州社会与劳动保障局表示,由于挂靠参保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继续为我支队机关家属保留城镇职工医疗关系。经请示总队并了解其他兄弟部队参保办法后,支队拟采取将随军“双无”家属保险关系纳入支队,由支队直接向州社会与劳动保障局相关缴费部门拨款的方式进行参保,为目前支队45名随军“双无”家属办理保险事宜,但州社会劳动与保障局表示州内无此先例。建议州政府帮助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