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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加快规范我州高层建筑供水、供热管理的建议

2014-03-20 14:53:41

珲春市水利局局长  邰忠文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设用地的日趋紧张,城市楼盘建设多以高层为主,为满足其供水、供热需求而建设的二次加压设施也随之增多。与此同时,因小区二次加压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增多,如何妥善解决二次供水、供热的可靠性、安全性,保障居民正常用水、用热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州现行居民住宅二次加压设施由房产开发商自行建设,物业公司负责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调查显示,这种模式存在诸多问题:

1、二次加压设施质量存在隐患:因缺乏统一的二次加压设施建设管理标准,造成设备材质良莠不齐,运行故障频发,严重影响居民安全、正常用水、用热。

2、运行管理不到位:部分物业公司不能按规定定期清洗对设备进行维护,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使用。

3、设施维护不到位:二次加压设施的维护涉及诸多专业技术,目前管理模式导致故障不断,供需矛盾加大。

4、管理存在盲区:业主不能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使得二次加压设施的维护、更新、管理等问题无法有效及时解决,由此引发的各类问题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城市高层建筑供水、供热纠纷显示,规范小区供水、供热管理已刻不容缓,必须由供水、供热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去除中间环节,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矛盾的产生。经过调查了解,许多城市均已出台了二次加压设施统一管理办法,即由政府出台文件,规范二次加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供水、供热企业负责落实。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就是将二次加压设施纳入供水、供热企业的管理范畴,对须配建二次加压设施的高层建筑,开发企业可以将二次加压设施委托供水、供热企业建设,并签订委托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协议,向供水、供热企业一次性支付二次加压设施建设费、运行维护费,并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从各地运作情况来看,由于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责任,彻底解决了二次加压的矛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也得到了用户的一致好评。

因此建议:由州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全州《二次加压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供水、供热企业,房屋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建设费和维护费,规范费用收取办法和标准,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逐步引导过度,减少中间环节,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