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我州各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2014-03-20 14:43:33
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彦茹
随着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行政审判事业的发展,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是十分必要的。然而,长期以来,行政首长很少参加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审活动,这不仅制约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制约了法院行政审判功能的发挥。因此,加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依法行政精神和法治中国、法治吉林、法治延边建设的必然需要。
二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改善行政和司法环境的必然需要。
三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回应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的必然需要。
截止2013年7月底,我州八个县市政府已经先后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但是,各县市的规定不统一,州本级还尚未出台相应的规定。
建议州人民政府尽快对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统一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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