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全州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公益化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
州妇联主席 曹於今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广大妇女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振兴民族的重任。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妇女十一次代表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代表国务院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重要讲话,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我州现有妇女110万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7.1万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妇女普遍追求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生活质量的高标准,尤其我州妇女素有能歌善舞的美誉,尽快建成集教育培训、文化传播、休闲健身、社会服务、商务会展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成为全州广大妇女的迫切愿望。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家庭道德和社会伦理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打造安全、健康、有益身心成长的课外活动场所,也是目前广大家庭的迫切需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充分体现各地党委政府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群众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性场所。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助于各级妇联更好地为全州妇女提供美心、美智、美身、美容、美家等全方位的服务,还可以为我州爱心妈妈协会、阿里郎牵手创业协会、朝鲜族传统美食协会等蓬勃发展的女性社团提供活动场所,集中开展指导与服务。
国务院早在2001年妇女发展纲要中就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作为一项主要目标任务提出,要求“省辖市和1/2以上的县(市)区要兴建妇女活动场所”。200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并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在公益性文化服务中的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兴建妇女活动中心4470余处。2010年,福建省政府拿出1亿多资金支持全省47个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从东三省的情况看,辽宁省地级市几乎都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今年5月建成正式投入的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已成为当地的地标式建筑。黑龙江省一半以上地级市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我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较全国先进地区尚有很大差距。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建于2001年,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是吉林省妇联所属公益型事业单位,下设七色花少儿艺术学校和心理咨询中心,开设多种少儿培训、儿童发展心理诊疗以及婚姻、家庭、择业指导、人格测试、职业测评等项目。长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于199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4600平方米。建成后先后创办了巾帼再就业培训中心、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全民健身中心、星星泉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基地、少儿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四大品牌项目,实现年接待妇女和儿童活动近30万人次,成为长春市承接妇女儿童活动和校外教育的优秀品牌和最佳场所。
我州目前除敦化市外,尚无一处综合性的大型妇女儿童活动场所,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极不相称。为加快推动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化,使我州广大妇女儿童更好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根据我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参考各地先进经验,建议:
1、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列为各级政府民生工程。
2、鉴于我州建设资金紧缺、土地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建议借鉴各地成功经验,本着节约资金、资源共享的原则,采取旧楼改造或腾退办公楼再利用等方式,在州府延吉市建立州暨延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将中心列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各县市可采取由政府投资建设综合性活动场馆,几家共用的模式。
一直以来,我州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全社会已形成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鉴于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建议尽早考虑该项目建设,尽快使该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早日为全州妇女儿童建成属于自己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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