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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12-23 10:16:23

 

——2013年12月22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庾成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州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州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在总结、继承和发扬过去成绩的基础上,坚持“平稳、务实、创新”的工作基调,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截止12月8日,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30447件,同比上升 8.65%,结案 24693件,结案率为81.1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04%。其中,州法院受理案件5175件,同比上升2.81%,结案4478件,结案率为86.5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83%。审判一线法官人均年办案 83.24件,同比上升8.65%。
一、认真履行维稳职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全州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682件,同比下降0.59%,结案3384件,结案率为91.9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14%。其中,州法院受理1290件(含减刑假释案件1091件),同比下降0.39%,结案1262件,结案率为9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42%。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审理了曹洪军(别名曹大海)等43人涉黑犯罪案件和一批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人身财产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罚当其罪、量刑均衡。试行全州普通涉外刑事案件由延吉市法院集中管辖,目前已受理8件,审结3件。依法发挥减刑、假释等司法手段,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全州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0571件,同比上升5.88%,结案16740件,结案率为81.3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38%。其中,州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47件,同比上升0.94%,结案2965件,结案率为83.5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34%。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州法院与妇联合作,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健全妇女儿童特殊群体的保护机制。缩短涉外离婚、申请确认外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案件的审理期限,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全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努力建立具有延边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增强能动司法实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州法院受理行政案件589件,同比上升46.15%,结案528件,结案率为89.6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1%。其中,州法院受理88件,结案74件,结案率为84.0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53%。
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改革。向全州两级党委、人大、政协提交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的调查报告,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全州8个县市政府都作出具体规定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目前行政首长出庭率达96.56%。实施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审结了全省首例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民行交叉案件。开展了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省高级法院在延边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现场会,推广了延边经验。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了这项工作,《人民法院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全州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605件,同比上升25%,执结4041件,执结率为71.10%,执行到位55863.76万元。其中,州法院受理 203件,执结148件,执行到位21949.1万元。探索和实施执行工作新举措,加大对恶意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拘留66人、罚款3人,罚款数额40万元。实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网上公布了17件案件的失信人员,执结案件13件。在州委的领导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开展了“涉府”执行专项积案的清理活动,全州122件积案已经结案121件,执行到位3348.14万元。
强化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源头治理,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三一三包一保”制度。全州两级法院院长直接参与制定重大信访案件化解方案,加大院领导接访力度,接谈上访1460人次,全年未发生大规模集体访和个人极端访。截止目前,进京访案件72件,同比减少32.7%,已甄别和化解50件。案访比在全省各地区中排名第三,涉诉信访工作形势明显好转。
三、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自觉把全州法院工作置于我州发展大局之中,全面开展支持全民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设立诉讼“绿色通道”,制定实施方案和21条具体意见。与120家民营企业建立联系点,走访289家民营企业,解决民营企业实际问题213件。为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向政府提交了《关于民间借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的调查报告》和依法开展房屋抵押登记业务的司法建议。召开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会,依法规范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
提高司法为民实效,设立案件导诉员和便民利民服务台,努力实现立案窗口“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服务亲情化、设施人性化”。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州法院全年缓减免诉讼费案件263 件436.4万元。
围绕党建工作积极开展扶贫活动,深入31个村屯走访慰问90户贫困群众和党员,为敦化市大川村、寒葱沟村协调、争取160万元资金用于修路和“饮水进村”项目,帮助滴达村解决办公桌椅,全院干警为该村捐款安装路灯,为和龙市清湖村活动室建设投入部分基建资金和设施,并邀请州发改委专家进行指导,推进了3个致富项目实施。
四、强化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内外监督体系
坚持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全州法院设立电子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公示办案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发放诉讼须知,举办公众开放日,依法实行审务公开,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加强内部审判监督体系建设,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理设定案件质量效率评估指标及其权重,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真实,提升法院内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不断完善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观察庭审、听证和列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向州人大常委会汇报了5年来全州民商事审判工作,向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和《法院工作专刊》。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代表参与陪审案件6件。一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206人次,列席合议庭合议4人次、审判委员会6人次。及时办理人大、政协转批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9件,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960余件,落实代表意见建议21件。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工作建议。倡议并同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召开2次座谈会,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完善法官与律师间反馈机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公布法官电话,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党建和改进司法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带头讲党课,着力推进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建设。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和警示教育等活动,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召开了全州法院执行队伍建设(龙井)现场会,向州法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县市院院长发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提示函》,对16名新任中层干部和新招录干警进行廉政谈话,聘请56位廉政监督员和行风评议代表。全年开展警示教育20余次,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件7人。其中,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各1人,记大过3人。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安排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和高校、机关、企业进行专题授课,与延边大学法学院共同编撰《朝鲜法律汇编》。试行见习法官和法官导师制度、成立青年法官联合会、开启青年法官论坛、举办各种法院文化建设活动,着力打造坐堂能办案、上台能讲课、伏案能撰文的法官队伍。落实干部上挂培养、下派锻炼、外派交流和法官遴选、人才引进等制度。全年共参加公务员培训125人次,到上级法官学院培训189人次,撰写宣传稿件2100余件,调研文章200余篇。截止目前,全州法院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州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学术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延吉市法院荣获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州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州法院各族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措施还没有得到深入落实,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改善。个别干警存在司法不规范不廉洁、作风不端正等问题;三是司法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公开认识不足,落实力度不够,无法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对上述问题和不足,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六、2014年工作思路与主要工作
全州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扎实开展党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按照“一三三四体系”要求,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坚持执法办案要务,着力提升司法公信。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诉讼理念,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把推动当事人息诉止争及自动和解作为重点环节,切实提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二,紧紧围绕司法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能动司法,发挥司法职能,用好司法手段,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通过个案裁判,妥善处理因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建设滞后、社会管理缺失引发的各种纠纷,防止因个案处理失当激化社会矛盾,全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三,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增强司法为民实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百姓、面向基层”,注重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的融合。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好节假日预约办案、巡回办案工作,积极尝试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等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为民实效,尽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便利与关怀。
第四,深化司法公开民主,改善审判运行机制。以州法院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院为契机,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适时公布审判活动信息。积极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完善和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和范围,尝试和推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及列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工作。健全“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效管控体系,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运行机制。
各位代表,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州两级法院将在州委强有力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恪守公正司法职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为加快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相关词语注释:
①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的百分比。“正常”,是指案件在未经延长审限的法定审限内审理完毕。
②涉府:根据中办发[2012]6号《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涉府”执行积案,是指涉及党政机关为执行主体的案件。
③三一三包一保:即一个信访案件确定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做到包调查、包沟通、包落实,保证实现息诉罢访的化解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④案访比:同一时期法院审结的案件数与信访案件数之比。
⑤“一三三四”体系:为加快全州两级法院科学发展步伐,州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研与探讨,制定并实施了促进全州法院科学发展的“一三三四”建设体系。即,“一个目标”: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长远工作目标、以“打基础、重提高、求创新、促发展,力争三年内实现整体工作居全省上游,单项工作创全国先进”为近期发展目标;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百姓、面向基层“三个面向”;加强审判管理、法官队伍、物质管理“三项建设”;实施公信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文化建院“四大战略”,努力开创全州法院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