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林 松
各位代表:
现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说明如下:
一、自治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我州的自治条例1985年在全国自治地方率先制定,2003年率先进行修改。自治条例施行37年来,在保障我州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的民族理论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巨大飞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且宪法在过去19年里也进行了2次修改,我州的自治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明显滞后,亟需作出修改完善。
(一)修改自治条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之维。2003年以来,党的民族工作不断完善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此次修改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在延边落地生根,有利于延边经济社会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指引下激发新的活力。
(二)修改自治条例,是坚持与时俱进保证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2003年以来,随着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实施,我州的自治条例出现了一些条款与上位法不相符、不适应的情况,上级机关也就我州自治条例部分条款提出了备案审查意见,要求我州尽快通过修改条例予以纠正。
(三)修改自治条例,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制基础。2003年以来,我州各项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总量增长了5倍,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我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确立了打造“四个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在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明确了“产业强州、生态立州、开放活州、团结兴州”的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的奋斗目标。全州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的征程上,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时代精神的综合性自治法规加以保障。
二、自治条例修改过程和把握的基本原则
2019年4月,州人大常委会牵头启动了修改自治条例的前期工作,开展立法调研、考察。2021年11月,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自治条例的议案;2022年4月,州委召开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推进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将自治条例75个条款修改任务分解到46个相关部门,召开了11次调度会,指导各部门修改50余次,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于2022年9月29日提请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2022年10月8日起,针对条例具体条款,通过召开座谈会、驻点办公等方式向州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我们努力将二十大报告中关系我州发展的新思想、新要求体现在《条例(修订草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31日书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于2022年12月9日提请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会后,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以及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州人大代表、退休老领导、立法咨询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提交本次会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本次修改自治条例,我们遵循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修改条例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我们对照二十大精神要求,及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调整,努力体现自治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
(二)坚持科学立法。我们努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严格遵循立法程序。邀请延边大学法学院和立法咨询员参与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确保了《条例(修订草案)》的严谨性。
(三)坚持民主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深入各个领域调查研究。在修改自治条例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向不同群体
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归纳,努力使《条例(修订草案)》体现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
(四)坚持依法立法。我们严格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立法要求,对自治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表述。
(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仍然适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时代要求,仍然具备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的条款,尽量不作修改,尽可能的保持自治条例的稳定性。
三、自治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自治条例75条修改后为77条,修改了62条(含章节标题、合并修改条款),删除5条,增加7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充实指导思想内容。条例第八条调整到第四条,增加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内容表述。
(二)增加全面依法治州内容。增加第七条“自治机关推进全面依法治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
(三)增加国家安全观内容。增加第十条“自治州的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边防和空防建设,加强网络管理,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
(四)增加地方立法和制定规章内容。增加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和州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权限进行了明确。
(五)增加监察机构及职能内容。增加第二十四条,对自治州监察委员会的性质、产生和工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六)增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内容表述。第二十九条增加了“发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容,第三十条增加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内容,第三十一条增加了“秉承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要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容,第三十七条增加了“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内容。
(七)调整教育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教育政策,对教育目标、教学用语、教育保障等内容作了多处修改。增加第五十条,明确教育目标;第五十二条,明确教学用语用字;第五十五条增加师资培训内容。
(八)增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相关内容表述。在第六章条款中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等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相关表述。
(九)修改第七十五条,增加自治州法定假日,促进文化传承、繁荣民俗旅游、加快经济发展。
(十)调整章节设置。第四章、第五章采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体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第六章修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明确本章节的性质。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表述性修改和完善,并对部分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