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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工作报告

2012-01-16 08:40:28

                            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院长 金忠一
各位代表:
  我就全州林区法院2011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在州委、州林管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领法院工作,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职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60件,审结256件,结案率为98.8%,平均审限37天。其中,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9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62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件37件,其他刑事犯罪案件132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维护了良好的林区社会秩序。公开审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薛殿秋、薛殿龙等被告人涉嫌犯罪案件,对王雅范等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予以严惩,依法对赵明国、张玉杰等7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审理了2起法轮功案件。积极开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了以盈利为目的的盗伐林木团伙犯罪以及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了毁林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
  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林区社会和谐。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561件,审结2335件,结案率为91.2%。其中,调撤案件1946件,调撤率为76%,平均审限为 62 天。依法审理了商品房买卖、金融借款、建筑施工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竞争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了一批婚姻家庭、继承和相邻关系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财产权属、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依法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以法律讲座、案例研讨等方式培训调解员370人次,指导调处纠纷326件。
  切实做好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521件,执结466件,执结率89%,执行标的额4792.3万元。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建立与公安、金融、工商、税务、房管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沟通协作机制、联合拍卖机制。灵活运用 “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多种方式,提高执行工作成效,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2.8%。注重执行方式方法,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认真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服务林区经济发展
  围绕延边新林区建设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加大为重点项目服务力度。主动与林业企业重大项目对接,确定包保领导、包保目标和包保责任,建立一条龙的包保服务。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开展专项司法服务,为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尽快投产达效提供了司法保障。加大为重点企业服务力度。与辖区企业建立了联络交流制度,定期邀请企业代表到法院座谈,就企业关心的法律问题交换意见,并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开展法律讲座、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分院党组成员带队深入10家森工企业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实行工作对接,帮助企业预防诉讼风险,解决法律问题。加大为新林区建设服务力度。积极为林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在社区设立了法律服务中心,在林场设立了法律服务站。妥善处理林农纠纷、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案件,保障相关人群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延边新林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强化便民措施,切实保障社会和谐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把司法便民措施贯穿和落实到审判实践中。一是推进立案窗口建设,全部建成了具备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查询以及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的诉讼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是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搞好法律释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三是完善便民诉讼机制,畅通民生案件救济渠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优先”工作机制。采取电话预约、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到车间林场、“百姓炕头”为群众登门办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四是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共缓、减、免诉讼费用196.3万元。五是解决申诉信访问题,完善申诉信访处理机制,通过“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共接待来访924人次,处理来信186件。六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诉调衔接,积极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消除隔阂、化解纠纷、促进和谐。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案例展览、模拟法庭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开展送法上山、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派出46名法官担任23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举办模拟法庭11次,开展法制讲座35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注重廉洁公正司法,切实推进队伍建设
  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把活动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提升法院效能结合起来,提高干警素质,促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开展。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干警的素质和能力。通过组织干警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坚定干警信念,磨练干警自强不息、吃苦耐劳的意志。扎实抓好干警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任职培训和司考培训。分院分别举办了刑事、民事、执行、立案、司法警察、司法宣传、档案管理等各类培训班7期,聘请上级法院法官和专家教授讲课,培训法官干警179人次。两级法院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31人次;通过司法考试6人;组织开展“三优一精品”评比,即“优质庭审检查评比、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审判质效优胜评比和精品案件评比”等四项活动,举办学术讨论、案例评析,开展法官讲坛和专题讲座等,全面提高干警的审判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庭审质量和驾驭庭审的能力。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把公正廉洁司法作为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层层签订了责任状,组织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考试,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为契机,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警示教育,适时进行明察暗访,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执法质量。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审判监督年和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加强了对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开展了“万起案卷大评查”工作。对各类案件的审限及执行期限进行监控监督。认真把握司法公开的原则和内容,确保了司法公开依法、安全、有序地健康发展。
  五、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按照“经常、主动、积极、自觉”的工作原则,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广泛听取、主动征求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两级法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专题报告11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8人次,发放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函324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法院工作53人次,观摩庭审37人次。向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分发《法院工作专报》340份,报送工作简报47期。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公开开庭审理。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林区两级法院负重奋进的一年,更是开拓进取,成绩斐然的一年。分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个林区基层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分院执行局和1个基层法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我们深切体会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州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政协的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两级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一是促进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目前延边林区经济纠纷呈现多发性、复杂化趋势,对法院的司法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二是维护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变,不稳定因素增多,法院预防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三是队伍建设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机构体制改革仍在进行之中,各项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人员结构老化等问题比较突出。我们将正视以上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满足人民期待。
  2012年,林区两级法院法官干警要忠诚履职,文明执法,积极作为,不辱使命,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努力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实践能力。二是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努力在司法保障上有新成效。切实找准服务振兴延边林业发展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努力打造有序竞争、有利发展、健康文明的市场环境。三是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努力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作为。继续完善便民服务机制,以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四是以强化审判管理为切入点,努力在审判质量效率上有新突破。紧紧围绕质量与效率,不断在办铁案、办精品案、办人民满意案上下功夫,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真正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州委、林管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要求,全力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延边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为林区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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