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原则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并授权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