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原则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草案)》,并授权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