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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决定

2011-01-15 09:50:1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原则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并授权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