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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

2010-04-13 15:31:06

                  ——2010年1月7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长  张立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就2009年延边林区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9年,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在省院、延边州委和林管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州暨县市两级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延边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查办阻碍林业发展、影响林区稳定的各类职务犯罪,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尤其是林业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检察队伍在工作中得到锤炼,法律监督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一、充分利用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刑事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环节得到落实。
  去年以来,针对发生在林区的各类刑事犯罪,我们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认真甄别各种刑事犯罪的动因,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逮捕和移送决定逮捕案件80件125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8件22人,占受案件数的23%,人数的26%。已全部审结。其中批准逮捕70件104人,因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0件21人。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案件223件340人,已经审结183件262人。起诉158件236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8件88人,占起诉案件数的30、4%,人数的37、3%,不起诉25件26人。
  一是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制定应急预案。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加剧,由此而带来的因失业而导致困难群体增多等社会问题在延边林区也普遍显现。形成了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原因。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坚持未雨绸缪,两级院刑事检察部门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化解社会矛盾、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林区稳定的应急预案。去年,白河林区共发生2起杀人案件。案发后,白河林区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提前介入案件,指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在及时有效破获重特大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注重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在具体的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中。针对林区的治案现状,我们始终坚持打击与挽救、教育与预防相结合的方法,注重采取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针对在受理的批捕案件中存在的无逮捕必要的情况,我们经过慎重审查,都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针对一些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及主观恶性不深的犯罪,我们都实行了宽泛的刑事司法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回访的情况看,对于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被告人,基本没有发生再犯罪的情况。敦化林区院在对一起学生抢劫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仅学生能够改过自新,而且也受到了学校及家长的欢迎。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了林业的依法治理和林业管理者的廉洁自律。
  金融危机对林业的影响,使我们感觉到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当前服务林业发展最为重要的切入点。为此,我们注重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
  一是我们注重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深挖影响林业发展的各类职务犯罪。针对前年“4、20”案件留下的案件线索,我们成功查处了延吉市林业局原局长许杰系列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及时依法将许杰等被告人移送提起公诉,其中许杰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实践证明,我们有能力办好涉案数额大、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也具备扩大工作战果、抵御外界压力的能力。良好的工作开局,也振作了干警的士气。尤其是我们最近查办了由省纪委和省检察院交办的原八家子林业局局长王亚范案件,经过参战干警的不懈努力,已初步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王亚范受贿5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一年来,反贪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37件46人。经初步调查,反贪部门立案20件28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12人,贿赂案件14件14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14件,侦结认定数额764万余元,已经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80余万元。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8件9人,其中滥用职权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3件4人,重大案件3件,因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116万元。
  二是切实加大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去年以来,我们坚持既有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预防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深化。结合林业棚户区改造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了项目预防。针对林业管理者和领导者法律意识不强的实际,我们强化了警示教育。并结合办案,加强了以“五个一”为内容的个案预防。所有这些,有效促进了林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廉洁自律,从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看,发生在国有林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正逐年呈下降趋势。
  三、强化诉讼监督的方式方法,公正司法的执法氛围在延边林区基本形成。
  如何利用检察职能推进林区的公正执法一直是我们的工作追求。我们根据省院的要求,在工作中,注意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诉讼监督保持了良性发展的态势。
  一是立案监督注重实效。一年来,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坚持常态监督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立案监督和涉林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线索30余件,发现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2件17人,发出通知立案书7件9人,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8件24人,公安机关未立案18件24人。发现公安机关不应该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线索6件8人,提出纠正意见后,公安机关已经纠正5件9人。
  二是以抗诉为手段加强审判监督。我们在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中,注重运用发挥业已建立的量刑平衡机制,全面推行对涉林案件量刑平衡建议制度。一年来,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68件,出席一审法庭84件次,出席二审法庭4件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2件次。针对法院对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提出抗诉3件,现已改判1件,维持原判2件。
  三是切实加强监所检察和刑事执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在工作中注重探索监所检察和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方式。针对延边林区监管的现状,我们一方面强化驻所检察职能,注重加强对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严防超期羁押;另一方面,加大对监外“五种人”的考核监督力度,通过监督考核,防止再犯罪现象的发生。一年来,没有发现违法监管和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四是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推行民行检察改革。针对去年省院民行检察改革的要求,我们严格按照省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在不违背省院要求和诉讼规则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力度。一年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案15件,经审查,立案10件,提请抗诉1件。目前已经全部结案。其中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终止审查2件,采纳检察建议2件。
  五是举报控申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我们通过进一步规范举报控申工作,提高接待和应对上访及处理举报的能力。一年来,共受理举报案件线索42件,举报中心初查6件,分送业务部门处理32件,转其他机关处理4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1件,分送业务部门处理3件,移送其他检察院和公安机关8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立案复查3件,维持原决定2件,改变原决定1件。受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经审查,已经作出给予赔偿的决定。
  四、以“四走进”活动为载体,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服务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工作。
  2009年是延边林区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的第一年,为了使检察工作更好地贴近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工作,我们注重以深化“四走进”活动内容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四走进”活动,了解林业生产经营的规律,找准检察机关为林业发展大局服务的切入点,为更好地服务延边林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为林业发展服务的方向。去年年初以来,面对金融危机为林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组织两级院的检察干警深入林业生产经营一线了解情况,帮助林业寻求化解金融危机的方式方法。通过调研,我们感觉到,林业作为资源性企业,应该拓展经营渠道,而金融危机更加提醒我们,林业发展一方面要坚持精加工,另一方面林业还要向非林非木方向发展。订单经营是应该是化解金融危机的一个方法。为此,我们向林管局及相关林业企业提出建议,建议企业生产要实行订单经营,充分利用林业现有的资源,拓展经营渠道,对木材销售实行公开竞价。检察建议的提出,得到了两级林业党政领导的重视,林业生产经营思路、经营方式的转变,对于化解金融危机给林业带来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确定林业的发展方向,丰富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大纲的内容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深入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努力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从更好地为林业棚户区改造服务出发,我们组织两级院的检察干警深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从立项、设计、规划、拆迁、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全程跟踪监督,并提供法律服务。大石头林区院和敦化林区院根据服务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际,探索了提供法律服务和开展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不仅在延边林区得到推广,而且大石头林区院的做法还被省院检察简报全文刊发,在全省推广。
  三是紧密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的诸多举措,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的意见和方法。在服务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的检察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研,深化了对林业棚户区改造的服务措施,而且还针对在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中各种举措,加强调研。从更好地规范检察机关的服务措施出发,制定并实施了《延边林区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服务的意见》,得到延边林管局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延边林管局局长刘怀同志、党委书记朱哲洙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并以延边林管局党委文件形式予以转发,也提高了各级林业生产经营管理者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意识。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延边林区的各项检察工作尽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业务工作发展的不平衡,有的工作同比去年还存在滑坡现象;二是队伍素质还须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重点工作诸如“四走进”活动、“四个体系”建设在有的基层院还存在敷衍的情况,有些工作缺乏主动性;四是创新能力不强,多数工作还满足中一般性的常规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佳。所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
  根据去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党委和省院的要求,今年工作的初步安排意见是:
  一是继续抓好各项业务工作,推进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依法打击发生在林区的各类犯罪,发挥法律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促进和谐林区建设。
  二是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林业的依法管理。要探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方法,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攻难克艰的能力。要通过办案,善于发现林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林业的依法管理变成常态管理。
  三是加强诉讼监督,使诉讼监督真正成为检察机关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有效载体。要研究诉讼规律,创新诉讼监督的方式方法,破解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真正使诉讼监督发挥作用。
  四是强化为社会主义新林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林业的经济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为林业发展大局服务的措施,使服务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真正成为检察机关服务林业发展的切入点。
  五是加强党的建设,用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建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以此提高干警的政策水平。同时,加强对检察干警职业道德的培养,培养检察干警较强的职业操守。
  六、继续加强“四个体系”建设,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要通过规范化建设,使执法更趋规范、队伍更趋专业、管理更趋科学、保障更趋现代,在检察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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