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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动态

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2009-01-14 16:11:08

1月8日下午,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延边艺术剧场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应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为324名,因病因事请假54名,实际出席会议的代表270名,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李秉胜主持。
    此次大会的执行主席是(按汉字姓名笔画排列):邓凯、李秉胜、李得龙、金中岐、金贞海、金硕仁、徐基生、隋清江,他们在大会主席台前排就座。   
    大会主席团其他成员也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贞海作的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草案)》的说明。人民防空事业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十分重视人防事业,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的物质基础,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对于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该《条例(草案)》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了外省(市)的一些成功做法。
    会议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作的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条例(草案)》的说明。为了加强水事、渔业行政执法,保障水和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和行使水政、渔政监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水和渔业行政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正确、及时查处水事、、渔业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和渔业秩序,我州决定制定一部水政渔政监察条例。该《条例(草案)》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水利部《水行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会议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基生作的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延边朝鲜族传统医学是朝鲜族人民长期同疾病斗争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是朝鲜族人民的文化遗产之一,也是祖国医学宝库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州是全国惟一的朝鲜族自治州,尽快制定和发展朝医药条例,对促进我州朝医药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稳步、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该《条例(草案)》起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兄弟省(区)民族医药的立法经验。
    会议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得龙作的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修改、我州经济与社会诸方面发生的变化,l993年制定实施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中的一些条款显得不太适应,在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方面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适时修订条例,依法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是十分必要的。该《条例》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
    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州直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中省直单位负责人、有关团体负责人列席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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