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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金达莱保护开发条例〉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02-13 14:38:36

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立法议案1件,即《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金达莱保护开发条例〉的议案》。
  会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议案审议工作纳入到2008年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在认真研究议案的基本内容,征求州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成立专题调查组,到州林管局和和龙、珲春、汪清、安图等4个县(市),对全州金达莱保护开发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同时,还与领衔代表就议案的初步审议情况充分交换了意见。现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韩太日等11名代表在议案提出,为了保护和开发金达莱,打造金达莱品牌,传承金达莱文化,弘扬金达莱精神,建议制定金达莱保护开发条例。
  委员会认为,金达莱是州花,是延边精神的象征,但目前在保护和开发上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金达莱资源逐年减少;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金达莱保护开发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保护开发措施,投入和研发力度不够;三是金达莱保护依据不充分,保护难度大;四是金达莱群众性和普及性差,至今未能广泛用于绿化、美化以及观赏花卉养植。因此,制定自治法规依法保障金达莱保护开发工作非常必要。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州花金达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曾建议将制定金达莱保护开发条例的立法项目,列入州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常委会已采纳委员会意见,将制定金达莱保护开发条例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适时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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