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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02-13 14:50:24

   2009年1月9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金永柱
大会主席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后,各代表团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条例(草案)》表示赞同和满意。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代表们认为,延边朝鲜族传统医学是朝鲜族人民长期同疾病斗争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是朝鲜族人民的文化遗产之一,也是祖国医学宝库的一个组成部分。朝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方面具有“简、便、验、廉”的优势,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代表们认为,我州朝医药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全社会对朝医药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二是朝医药管理和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朝医药医疗机构科研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全面有效地开展朝医药服务;三是对朝医药事业投入不足。朝医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充分的开发利用;四是对朝医药的保护、发掘不利。朝医药发展比较缓慢,朝医药后继乏人,生存和发展面临危机。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采取立法的形式,把朝医药的地位、作用、发展目标和任务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朝医药事业发展中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于2009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立法目的明确,立法依据充分,规范内容可行,体例结构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我州实际,较好地体现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进一步促进我州朝医药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稳步、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第六条中“临床教学基地”一词前增加“基础教学”四个字以充实本条款的内容,现修改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朝医药教育,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高等教育资源,建设高标准的基础教学、临床教学和朝医药人员的培训基地。”
  二、第七条中最后一句修改为“鼓励中医、西医专业人员学习朝医学知识,促进朝医学和中、西医学的结合。”
  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并授权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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