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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延边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条例>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02-13 14:52:04

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在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延吉市袁秀月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延边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责成州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予以办理,并适时向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州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将议案的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和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州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的物质基础,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对于防范和减轻空袭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州地处中俄、中朝边境,是沈阳军区确定的重点战略防御区域作战的主要方向,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们认为出台一部条例,将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非常必要的。鉴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属于人民防空管理范畴,因此决定将条例的题目修改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并建议常委会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为做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由州人大城环资工作委员会、州政府法制办、州人防办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小组,认真学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考察了外省(市)人防建设的立法情况,在总结我州人防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条例(草案)》(草稿)。6月至8月,起草小组根据各方意见先后多次集中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并进行逐条逐句的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送交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修改。9月24日,《条例(草案)》经州政府研究通过并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州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修改情况的报告,提交州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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