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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

2009-02-13 14:58:10

    2009年1月7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长 张立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就2008年延边林区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延边州委和林管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顺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延边林区检察工作实际,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林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深化对林检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按照“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发展”的工作思路,突出“以人为本、以法为本、以林为本”的理念,强化“公正执法做模范,服务大局当先锋”意识,各项检察工作都保持了良性发展的态势。
  一、积极开展以“五职”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改活动,队伍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按照省检察院、延边州委和延边林管局党委政法委的要求,2008年我们重点开展了以“强化五职教育,维护公平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改活动,通过对两级院检察干警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纪律、职业形象教育,认真查找了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存在的11个问题,制定了7项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了推动教育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活动方案,组织了“五职”专题讲座和“解放思想、立足职能、促进林业发展”的宣讲活动,还编发了“教育整改活动”专刊,介绍推广在教育整改活动中的好作法、好经验。为配合“五职”教育活动,我们还在全林区检察机关中组织开展了以“五职”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在“五职”教育学习阶段结束后,我们对全林区干警进行了“五职”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干警的“五职”意识。为了深化教育整改活动的内容,我们还将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纳入到教育整改活动之中,通过“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丰富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的内涵。同时,为保证教育整改活动扎实有效,我们先后两次召开由基层院检察长参加的教育活动调度会,使活动的每一阶段都严格按要求进行。为了督促两级院检察干警严格按照“五职”教育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分院纪检组还开展了巡视“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和“五职”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促进了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了提高林检干警的业务素质,我们还注重在“五职”教育中引导干警自觉学习,并积极组织参加省院主办的业务轮训。通过参加3期林检业务轮训班,参训人员达到全员干警的90%以上。由于我们在教育整改活动中强化了整改和建章健制,使机关工作管理更加严密,工作成本进一步降低,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遵纪守法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
  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检察环节得到了落实
  为了促进和谐林区建设,我们一方面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参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打击涉林刑事犯罪及其他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注重在检察环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2008年,两级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检察机关自行决定逮捕案件165件240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1件69人,占受案件数的25%,人数的29%,经审查,批准逮捕119件185人,决定逮捕7件7人,不批准逮捕39件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案件278件437人,经审查,起诉239件386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75件142人,占起诉案件数的31%,人数的37%,不起诉23件35人。为了减少社会的对立面,我们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按照省院的要求,制定了批捕、起诉的证据标准和条件,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危害性小、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实行不批捕、不起诉处理,对穷凶极恶、涉黑涉恶的犯罪坚持从重从严。一年来,我们先后不批准逮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人,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理社会危害性小、有悔罪表现、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被告14人,促进了林区和谐稳定。
  三、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了林业的依法治理和林业管理者的廉洁自律
  按照省院的要求,2008年,我们集中力量开展了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及涉林的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工作中,两级院都实行了举报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尤其是查办职务犯罪部门,深挖线索,广辟案源,并通过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排除干扰,破除阻力,加大办案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敦化林区院通过对敦化林业局职工医院贪污受贿案件线索的排查,一举立案5件。为了更好地查办省院交办的“4、20”案件,我们先后在两级院中抽调了5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集中力量查办这起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目前已立案6件6人,涉案金额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2008年,两级院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4件,经初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2件24人,其中,贪污案件11件13人,贿赂案件8件8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涉案人员中,实职科级人员犯罪12人,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大案10件,总金额达千万元,现已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滥用职权1件1人,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立案查办的渎职犯罪造成损失31万元,实际挽回损失32万元。在开展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抓逃专项工作中,由于措施有力,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其中投案自首1人。同时,我们还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通过个案预防带动类案预防,创造性地推行了检察约谈制度,试行后,对于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诉讼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我们注重抓住诉讼监督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实现监督质量、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的有机统一。200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线索37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2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1件27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6件16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15件15人。受理公安机关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线索9件11人,提出纠正意见后公安机关已全部纠正。针对法院在刑事判决裁定中存在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经改判4人。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9件,审查后,立案13件,其中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1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现已结案10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终止审查2件,采纳检察建议3件。监所检察部门认真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纠正违法留所服刑工作,针对审判机关超审判期限的情况,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人次,已经得到了纠正。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监外五种人”的考核监督力度。
  五、以“四走进”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为林业发展大局服务的措施
  为了提高为林业发展大局服务的效果,我们根据省检察院的要求,结合延边林区检察工作实际,组织两级院的干警深入开展了以走进社区、走进林区、走进企业、走进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四走进”活动,通过认真开展“四走进”活动,找准检察工作与林业发展的结合点,全面提高为林业发展大局服务的水平。针对延边林业在全国各地派驻办事机构设置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导致大部分国有资产流失、转移或变为私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实际,我们在开展走进企业活动中,协助各林业局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指导性意见,通过分类指导,使各林业局的清查工作初见成效。到目前为止,共清查出流失资产800余万元,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件。针对地方村屯和农民个人为搞多种经营而采取各种手段蚕食国有林地的问题,我们注意把治理侵占、蚕食国有林地作为走进林区、为林区发展服务的重要任务。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前提下,提出治理对策,为延边林管局及州政府解决蚕食、侵占林地及农林矛盾提供了决策依据。针对延边林区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际,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从更好地服务林业重大项目建设出发,按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全省重大项目的工作意见》要求,协助延边林管局制定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制定了《延边林区检察机关服务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两级院在走进项目活动中,不断探索检察机关为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的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了延边林区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在开展走进社区活动中,我们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守法自觉性;另一方面,着力化解社区存在的矛盾,尤其是通过深入社区,了解涉检信访的苗头性问题,为化解越级访未雨绸缪。同时,针对林区职工群众的生活状况,我们坚持访贫问苦,对于职工群众的疾苦,我们能够直接解决的,直接解决;我们解决不了的,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由于我们在走进社区活动中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和谐林区建设,我们的做法也受到了林区职工群众和林业企业党政领导的肯定。
  六、认真组织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项部署有序进行
  在对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中,我们感到,林区检察机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为此,一年来,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发展”工作思路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王珉书记等省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组织党组成员及全院干警学习讨论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和省院张金锁检察长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适时启动了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首先,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题党组会,按照省检察院和州委、延边林管局党委的要求,对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认真研究。其次,对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王珉书记等省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行部署,结合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两级院党组成员都要写出学习体会文章。第三,分院党组适时组织召开了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在履行检察职能及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整改的措施。同时组织“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理论研讨会,交流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第四,分院以《检察简报》的形式创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专刊,推广和介绍延边林区两级院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做法。所有这些,有力地推动了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
  应该说,2008年的工作经过我们两级院的共同努力,基本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但是,我们也深知,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业务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执法作风和工作纪律还需加强、培训效果不尽人意、干警素质还需提高等,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
  当前,全党正在逐步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延边林区也正在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在这种形势下,延边林区检察机关的工作将更加繁重,强化对延边林业及其重大项目工程实施保护、支持、服务、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头等任务。为此,延边林区检察机关今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按照党委及上级院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按照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增强林区检察机关自觉履行检察职能、为林业发展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根据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索林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途径,进一步研究林检工作的指导思想,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科学发展”上谋划和部署今年工作。
  三是突出林检机关区域设置的特殊性和管辖的专业性特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上加大力度,在维护林区稳定,建设和谐林区上下大功夫,在促进林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上有所作为。
四是加强对林区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项目工程的保护、支持、服务、监督的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好《延边林区检察机关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服务的意见》,保证这一惠民工程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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