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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安排意见的审查报告(草案)

2009-02-13 16:07:47

    ——2009年1月9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永权
大会主席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08年全州预算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8年全州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全州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实现640352万元,完成计划的101.5%,增长17.9%;全州支出实现871353万元,完成计划的107.6%,增长11.9%;全州基金预算收入实现86529万元,完成计划的2.93倍,增长44.4%;全州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0107万元,完成计划的2.5倍,增长27.6%。州本级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54791万元,完成计划的101.6%,增长22%;州本级支出实现192000万元,完成计划的109%,增长6.9%;州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12081万元,完成计划的114.3%,增长25.7%;州本级基金预算支出15716万元,完成计划的116.3%,增长19.6%。
  州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财税改革,努力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坚持依法科学理财,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圆满完成了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收支任务,为保证我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有所减缓;财政供求矛盾依然突出,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大;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财务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财政比较困难。对此,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2009年全州预算和州本级预算的安排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明确,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又好又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了各种收支增减因素,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安排适当,措施切实可行,加强了重要领域的支持力度,较好地体现了公共财政职能,符合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预算安排,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壮大财政实力。加快经济发展,不断加强财源建设,是提升财政实力的根本途径。要大力整合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壮大支柱财源。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着力引进创税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财源项目,拉动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资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资金的扶持。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构建公共财政,确保重点支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统筹发展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项目。在确保各项法定支出的前提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延龙图一体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要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攸关的公益事业等支出的倾斜力度。要通过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健全重点支出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三)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妥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财政预算体系。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预算执行。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预算变动调整程序和预算超收收入报告审查批准程序,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审计的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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