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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

2008-01-04 16:04:42

一一2007年12月11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长  张书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就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延边林区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延边林区检察工作在省检察院、延边州委和延边林管局党委的领导下,在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发展”的林检工作指导思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和其他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全力维护林区稳定,促进了和谐林区建设。同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指引下,注重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本、以林为本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延边林区检察机关的特点,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强本固基,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与时俱进,较好地服务了延边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突出林区检察工作特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紧密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检察工作主题,明确了林区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为了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我们注重探索林区检察工作规律,明确林区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一是形成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发展”的工作思路。由于林区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在国有林区的司法机关,其基本职能是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为林业和林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所以我们在开展检察工作中,注重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上寻求工作增长点。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在这一工作思路指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在服务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工作思路已被延边林管局党委确定为延边林区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是明确了“公正执法做模范、服务大局当先锋”的工作目标。“打铁更须自身硬”,我们感到,检察干警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并依托检察工作职能,努力为林业发展的大局服务。为此,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阶段,我们提出了“公正执法做模范、服务大局当先锋”的工作目标。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激发了林检干警的工作热情,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树立了以人为本、以法为本、以林为本的林区检察工作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了为谁执法、依靠谁执法的问题;树立以法为本的理念,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以林为本的理念,更加强化了林检工作专业特点,较好地处理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服务林业发展的关系问题。
  四是培育了绿色检察品牌,弘扬了“啄木鸟”精神。为了增强林区检察干警爱林兴检意识,提升林区检察工作的文化品味,我们在开展检察工作中,着力塑造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卫士形象,弘扬啄木鸟精神。林区检察机关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为己任,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培养了坚定、忠诚、勇敢、奉献的工作品格。
    五是形成了“五项建设”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强化对检察工作的管理上,我们按照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提出要通过执法思想建设统一执法理念,通过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培养具有检察特点的职业素养,通过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水平,通过强化执法机制建设规范法律监督工作行为,通过强化执法保障建设营造服务各项检察工作的良好环境。经过我们的努力,目前,在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工作中,执法思想建设、执法作风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执法机制建设、执法保障建设已经形成了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是创新了“满负荷工作法”的管理模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现代管理理念引入到检察工作管理之中,在两级院推行了“满负荷工作法”。就是通过定岗定责、量化到人、工作均衡、规范程序对检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工作目标管理、案件流程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由于“满负荷工作法”做到计划明晰、推进有序,并采用了绩效考核、逐月积累的方式,不仅改变了机关的工作作风,而且强化了效率意识。
    (二)突出林区检察机关的专业特点,以办案为中心,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跨跃式发展。
    一是刑检工作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涉林犯罪,形成专业特色。为了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涉林犯罪,我们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注重与公安、法院加强配合,在配合中求监督,在监督中求发展,探索创新了适于检察工作职能有效发挥的工作机制。一方面,我们编印了《涉林犯罪工作手册》,对涉林犯罪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搜集汇编,并根据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需要,对涉林犯罪的证据规格、执法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统一了延边林区政法机关查处涉林犯罪的法律标准。另一方面,为提高案件质量,我们推行了刑检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量刑建议制度和涉林案件量刑平衡机制,所有这些,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创造了条件。2003年以来,延边林区两级院共受理提请逮捕和决定逮捕案件785件1080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92件299人,占受案件数的25%,人数的28%。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684件944人,不批准逮捕97件1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l229件1888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08件558人,占受案件数的25%,人数的30%。经审查,起诉l021件1 547人,不起诉95件134人。    一
    二是探索林业规律、特点,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了提高检察机关为林业发展服务的效果,我们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注重不断探索林业工作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林业的依法管理和林业管理者的廉洁自律。根据林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我们注重抓住木材生产经营和资源保护过程中易诱发职务犯罪的环节,有的放矢地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我们以盗伐林木案件为线索,以森林公安机关和木材检查系统为重点,查办和预防与盗伐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放纵破坏森林资源的渎职犯罪;以滥伐林木案件为线索,以资源管理和资源监督部门为重点,查处和预防执法不作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渎职犯罪;以天然林保护资金违法使用为线索,以财务部门及林场等资金使用部门为重点,查办和预防冒领、侵吞、私分等贪污、挪用专项资金案件;以国有林业企业改制为线索,以改制管理机构和改制企业为重点,查处和预防借改革之机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大宗物资采购和木材销售降级降价为线索,以基建、供应、销售部门为重点,查办和预防林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以诉讼监督为线索,以侦查、审判、监管执行部门为重点,查办和预防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的司法腐败案件;以违规任命干部为线索,以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为重点,查办和预防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的贿赂犯罪。2003年以来,延边林区两级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l41件,经初步调查,立案116件141人,其中,贪污案件77件99人,贿赂案件33件35人,挪用公款案件5件6人,集体私分案件l件1人。现已侦结lll件133人,移送起诉91件112人,移送不起诉17件17人,撤销案件3件4人。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33件,县处级人员犯罪案件l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3万余元;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97件,经初步调查,立案47件71人,其中,滥用职权案件l2件22人,玩忽职守案件ll件17人,徇私舞弊案件l7件19人,侵犯公民权利案件7件13人。现已侦40件62人,移送起诉3l件46人,移送不起诉8件14人,撤销案件l件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4万元。
    三是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职能。针对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工作盲区,们注重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不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为了拓展立案监督渠道,我们加强了与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公安、审计、纪检监察、林政资源管理等1 0个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能力。2003年以来,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线索187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1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98件108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85件97人,公安机关立案82件94人;受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线索l9件36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后都得到了纠正。为了恢复因涉林犯罪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害,我们试行了对毁林犯罪实行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注重发挥抗诉职能,切实改变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不公的问题。并根据和谐林区建设的需要,着力探索庭下和解的措施和方法。2003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l20件,经审查,立案l01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提请抗诉ll件。已做结案处理70件,其中,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l4件,不抗诉7件,终止审查l8件,提出检察建议20件,被采纳8件。驻所检察部门以防止跑人、跑风和侵犯在押人犯人权为重点,通过强化职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对监外“五种人”的监督考察,强化了对监外服刑工作的监督检察。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努力为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服务。
    第一、从为林业发展服务出发,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大局思想。
    在探索林区检察工作思路中,我们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为林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在全体干警中进行林业与林区检察是命运共同体的教育,树立林业兴则检察荣、林业衰则检察耻的观念。两级院的检察干警都能用服务第一要务的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推动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我们出台了《延边林区检察机关为林业发展服务的意见》,两级院在办案中都能注意注重保护企业利益,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真正践行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宗旨。
    第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
    为了提高服务林业发展的效果,我们利用林区检察干警身在林业、熟悉林业的特点,加强了对林业生产经常活动的调研。根据林业生产经营特点,我们从依法治林、依法经营的角度出发,介入并参与了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修订。在延边林管局修订林业生产经营的12个管理办法中,我们提出的检察建议,被采纳吸收,防范了国有林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2003年以来,全林区检察机关共向林业局提出的检察建议年均被采纳30余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管理。
    第三、以预防职务犯罪为载体,切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根据延边林业生产经营和资源的管理现状,我们加强了调查研究。我们感到预防工作要发挥林业系统优势和检察机关专业优势,做到抓住三条线,注重三结合,即抓住党建线、管理线、监督线,使预防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在管理方式上,我们采取教育预防、同步预防、项目预防、制度预防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收到了显著效果。通过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研,发现目前延边林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八大法律风险,这些风险,有的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有时极易导致企业负责人职务犯罪。为了达到未雨绸缪的效果,我们以分赴各林业企业进行宣讲的形式,明确了国有林业企业当前面临组织风险、融资风险、投资风险、生产经营风险、资源管护风险、环境损害风险、权益保障风险、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并提出了化解法律风险的对策,受到了各林业企业的欢迎。为了使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真正发挥服务林业生产经营的职能作用,我们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网络,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预防网络的建立,为服务林业提供了平台,通过预防,促进了林业经营发展的依法有序进行,维护了林业的利益,防范了职务犯罪和法律风险的发生。2006年组织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型巡回展览,基层林业局和长白山管委会等l5个单位7千余人受到了教育。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注重能力建设,林区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第一、加强了学习型机关建设。
    为了强化检察干警的学习意识,我们建立了干警学习档案,把学习成绩与工作业绩同考评,把学习新知识、掌握新能力作为检察干警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效果、学习成绩作为检察干警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为此,我们从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出发,每年都制订周密的教育培训方案,因人而异,调整教育活动的内容。由于我们的学习型机关建设务实严谨,得到了党委肯定,延边林管局党委政法委推广了我们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经验。
    第二、注重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根据林区检察队伍的素质现状,我们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我们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注重突出了应知应会的检察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是在开展检察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在教育培训的方法上,我们注重坚持以岗位培训和自学为主,以专题讲座为辅,通过交叉讲课的形式,人人是教师,人人是学员,营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为督促干警自学,我们还推行以考促学、以奖促学的形式,实行每月一小考、每半年一检查学习笔记、每年一综合检验的考核考察机制。在教育培训的目标上,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类管理的要求,实行分层次、为系统设定目标,分别考核。由于教育培训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着力抓好班子建设,使班子成为领导林检工作的坚强集体。   
  第一,切实加强两级院班子的执法能力建设。
  我们在加强班子建设中,首先注重加强班子的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全面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素质。在提高班子的领导素质方面,我们主要注重坚持了学习制度,两级院都成立了理论中心组,按照上级院和同级党委的部署坚持理论学习。每学一个内容,班子成员都要先学一步,然后轮流给全体干警进行讲课辅导,由于这一制度坚持数年,两级院班子成员的政治鉴别力有了很大提高,领导素质得到了锤炼,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也得到了加强。
    二是通过加强与林业党政领导的联系,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协调能力。由于目前林区检察工作是依附于林业、服务于林业的,因而加强与林业党政领导的协调是做好执法保障的前提。为了加强协调,我们提出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加强与林业党政领导的联系,以此来取得林业党政领导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从目前的情况看,态势良好,各基层院的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都能从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发展出发,加强协调,在化解办案难题、保障办案经费方面和装备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效果。
    三是通过强化分管职能,促进班子成员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业务工作上,我们注重强化了层级负责制,注重在检察工作中赋予分管领导的工作职权,要求分管领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分管领导对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由于强化了分管领导的职能作用,增强了分管领导的工作责任心,班子成员都能围绕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加强学习,有效提高了办案水平和决策水平,从而提高了执法水平,适应了领导工作的需要。
    第二,充分发挥两级院班子的表率作用。
  为了提高班子的遵章守纪、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我们提出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以此增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  
    要求班子成员要做检察干警的表率,检察长要成为班子成员的表率。要求班子成员向检察长看齐,全体检察干警向班子看齐。这一要求不仅增强了班子的责任感,而且进一步健全了对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检察长和班子成员要做努力学习的表率,要做公正执法的表率,要做廉洁勤政的表率,要做服务大局的表率,要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对表率作用不好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免谈话,对违反纪律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处理。由于要求具体,目前检察长的表率作用在延边林区检察机关中的作用发挥明显,涌现出了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长姜承军等一批表率作用突出的检察长。去年林管局党委又提出了检察机关要做政法机关的表率的要求,我们正向这个目标努力。
    第三,不断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
  为了加强班子作风建设,我们注意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规范了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我们按照规定,每年都召开两次有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查找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邀请同级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纪检委和上级院领导参加,规定班子成员之间至少提两条批评意见,由于批评中恳,意见准确,班子成员都能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并在工作中认真改正。按照省院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正在筹备以作风清气正的表率为主题的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我们每年在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中,都与全林区基层院检察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状中有责任内容、责任措施、责任追究,并制定《延边林区检察机关领导成员严格执行纪律的规定》,规定中关于政治纪律的有4条,组织人事纪律3条,办案纪律4条,廉政纪律5条。为了保证这些纪律的贯彻执行,纪检组每年到基层院巡视两次,保证了纪律的贯彻执行和执法行为的规范。由于我们始终严格执行廉洁从检的十项纪律和“六个严禁”的规定,两级院领导和干警没有违反规定的问题。
    三是强化了工作交流。为了整合人力资源,调动两级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我们强化了上下交流,先后在分院机关选派了3名工作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基层,其中2人挂职任副检察长,1人任检察长;又从基层院优调了3名工作骨干到分院任职,实行分院机关与基层院的优势互补;另一方面,根据有些基层院副职领导分管工作年限较长的实际,我们对基层院的副职领导干部实行轮岗或异地交流。先后有5个基层院副检察长的分工进行调整,3人进行了异地任职。
    当前,延边林区检察机关正面临着体制改革的发展机遇,在工作运行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林区检察机关设置在林业企业内部,其经费投入也来源于企业,为依法行使检察权形成障碍;另一方面对涉林案件的管辖不理顺,发生在延边地区的涉林案件已经统归了延边森林公安机关管辖,但于诉讼关系不理顺,发生在地方的涉林案件还由地方司法机关受理,形成了管辖的不对应,法律监督关系不对称,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二是干警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统一推行司法考试后,取得司法资格的人员非常少,队伍青黄不接问题严重,办案责任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另一方面受林区检察干警来源局限,专业化水平低、人员素质弱的问题仍是影响司法效果的重要因素。
  三是执法环境亟待改善。一方面,目前的管理体制使得林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干扰重重,不能很好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另一方面,林区检察机关受林业生产经营状况制约,执法保障不力。
   党的十七大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宏伟目标,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林区检察工作指明了新的航向。我们坚信,在省检察院、延边州委和林管局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我们的各项检察工作定会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发展,在服务和谐林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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