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决定决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8-01-04 15:49: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