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原则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授权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