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体制上解基数问题的建议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浩哲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我州根据县市预算收入情况和规定的上解比例办理分成上解,此分税制一直沿用至今,已明显不符合我市发展现状。以1994年财政收入情况为例,基于当时的龙井幅员面积广,工业基础雄厚,龙井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897万元,地方级财政收入为3.816万元,仅次于州内收入强市延吉和敦化。龙井市财政原体制上解基数是在20世纪90年代财政经济状况较好情况下确定为1.617万元,而排在我市之后的图们、和龙、汪清以及安图全口径财政收入当年分别完成7.217万元、6.908万元、6.810万元、5.791万元,分别依照原体制上解1.083万元、1.177万元、1.175万元、585万元。特别是当年珲春的财政收入仅排在龙井之后,全口径财政收入7.757万元,原体制上解却定为零。随着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业支柱产业的匮乏,财政增量已明显低于兄弟县市。以2012年各县市财政收入情况看,龙井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完成38.445万元和27.329万元、汪清为81.611万元和48.339万元、珲春为162.263万元和107.899万元、安图为50.043万元和37.504万元,在全州经济排位中龙井趋于末位,当年处于同等水平的县市已远超我市经济实力,特别是珲春的收入已是龙井的4.2倍。在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状况不断加剧的形势下,体制上解基数高,死亡抚恤、计生奖励等支出缺口大一直是困扰我市财政的两大顽疾,另外统一津贴发放及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民生工程支出的压力使我市财政不堪重负,这些困难若得到解决,我市财政困难才能得到缓解。原体制确定在前,新形势、新问题出现在后,上解基数却延续至今,由此成为我市财政解困的一大“拦路虎”。如此下去,势必给龙井财政更大压力,造成事实上税负不公。
因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据龙井困难现状,重新核定符合龙井实际的上街比例和数额,以缓解龙井当前财政窘境,增强财政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