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提升珲春市行政级别的建议
2013-03-13 14:44:33
珲春市水利局局长 邰忠文
1992年,国务院批准珲春市为进一步对外开放边境城市,同期对外开放的满洲里、绥芬河、黑河等边境口岸城市均已提升为省直管地级市或准地级市,而珲春至今仍然为州属县级市。珲春地处三国交界,毗邻的俄罗斯海参崴市为俄滨海边疆区首府,朝鲜罗先地区为国家直属特别市,行政管理权限的不对等,严重阻碍了珲春与周边国家、地区的沟通与合作。
建议州委、州政府协调省政府积极协调中央编办,比照满洲里、绥芬河、黑河等与珲春同期对外开放的边境口岸城市,尽快批复珲春提升为副地级城市。在中央编办未批复前,考虑珲春籍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实际需要,协调省委组织部门将珲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等正职领导高配为副地厅级,副职领导(包括市委、市政府秘书长)高配为正县处级。党委系统、市人大内设的9个办公室、市政协内设的办公室和4个专委会、市政府各职能局及街道乡镇正职高配为副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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