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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能否取消延吉机场收费或实行限时收费标准的建议

2013-03-13 14:03:11

和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炜

(一)前提

延吉机场原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五元。近日,从延吉机场处获悉,自20121129日起,机场收费调整为:八座以下小型车辆停放两小时内收费为五元;两小时后每超过半小时加收一元;停放八个半小时至二十四小时收费为三十元;超过一天重新计费。

延吉机场作为我州迎宾、送行的重要交通枢纽,是向州内人士及外来嘉宾展示延边州出入行的一面镜子。客流的通畅、宾客的满意应是机场服务的标准,人性化服务也事关政府形象。而现行的机场收费制度,很大程度上会制约这一形象的树立。具体表现在:

1、存在排队过收费口问题(即,进入机场即每车收费,出机场则放行)。进机场的均为送行车辆或接机车辆,排队等候势必耽误迎宾或送客时间;而出机场的则是完成送机或接机,不再受时间约束或限制。

2、接机车辆受客观因素影响加长等待时间(即,航班往往受天气等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晚点),这原本属于航空公司的因素,但是却加长了车辆等待时间。

(二)建议

1、实行免费与限时收费制。即,八座以下小型车辆进入机场后两小时内不收费;两小时后收取五元或十元;之后每超过半小时再收取相应费用。针对非接送旅客并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则加大收费力度。

2、实行发卡入内制度。即,向进入机场的车辆发放收费卡而不是逐一收费,以此降低车辆排队等候的时间。出机场时,根据卡上数据显示时间确定收费标准抑或免费。

3、单独设立出租车出入口。即,分设私家车与出租车两个出入口,以此降低车辆排队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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